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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發函問華潤寶能:是否互為一致行動人

2016年06月28日 08:4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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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27日晚,深交所向華潤及“寶能係”分別下發關注函,要求雙方各自説明,二者是否存在協議或其他安排等形式,以共同擴大所能支配的萬科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事實,同時須對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説明是否互為一致行動人及其理由。

  深交所在關注函中提及:近日多家媒體質疑,華潤及“寶能係”存在諸多接觸密談,亦有同時宣佈聯手否決萬科深鐵重組預案之舉,涉嫌形成關聯和一致行動人關係。

  深交所要求其説明提出罷免萬科董事監事卻未同時提名候選人的原因,同時須説明罷免董事監事對萬科日常經營的影響,以及為消除影響擬採取的措施。

  深交所關注函原文:

  關於對華潤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公司部關注函[2016]第120 號

  華潤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多家媒體質疑你公司及一致行動人與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鉅盛華”)及一致行動人存在諸多接觸密談,雙方同時宣佈將在下次股東大會上聯手否決引入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的預案,並指控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科”)內部人控制等治理問題,涉嫌形成關聯和一致行動人關係。本所在二級市場交易監控中發現, 截至2016 年6 月27 日,你公司及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萬科股份佔總股本比例為15.30%,鉅盛華及前海人壽合計持有萬科股份佔總股本比例為24.29%,上述股東合計持有萬科股份佔總股本的比例為39.59%。

  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自查你公司及一致行動人與鉅盛華及其一致行動人之間,是否存在協議、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擴大所能夠支配的萬科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並對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逐項説明是否互為一致行動人及其理由。若是,請説明是否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11.8.1 條的規定;若否,請向本所提交相關證明資料。

  請你公司于2016 年6 月29 日前將上述核實情況書面回復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6 年6 月27 日

  關於對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公司部關注函[2016]第119 號

  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多家媒體質疑你公司及一致行動人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與華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股份”)及一致行動人存在諸多接觸密談,雙方同時宣佈將在下次股東大會上聯手否決引入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的預案,並指控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科”)內部人控制等治理問題,涉嫌形成關聯和一致行動人關係。本所在二級市場交易監控中収現,截至2016 年6 月27 日,你公司及前海人壽合計持有萬科股份佔總股本比例為24.29%,華潤股份及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萬科股份佔總股本比例為15.30%,上述股東合計持有萬科股份佔總股本的比例為39.59%。同時,你公司于6 月24 日向萬科董事會収出了《關於提請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2016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提議股東大會審議關於罷免10名董事和2名監事的議案。

  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核查以下事項並説明:

  1.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自查你公司及一致行動人與華潤股份及其一致行動人之間,是否存在協議、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擴大所能夠支配的萬科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並對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逐項説明是否互為一致行動人及其理由。若是,請説明是否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11.8.1 條的規定;若否,請向本所提交相關證明資料;

  2.你公司及一致行動人提出罷免董監事而未同步提名董監事候選人的原因,請充分考慮並分析説明相關董監事被罷免後對萬科日常經營的影響,以及為消除相關影響擬採取的措施;

  3.你公司及一致行動人作出關於召開本次股東大會提案的決定所履行的相關程式及具體時間、是否與你公司于2015 年12 月16 日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修訂稿)》中所稱“暫無計劃改變上市公司現任董事會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組成”相符、是否存在違反承諾的情形及判斷理由,並説明擬採取的後續計劃。

  請你公司于2016 年6 月29 日前將上述核實情況書面回復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6 年6 月27 日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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