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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售假唯品會陷信任危機

2016年01月15日 10:18: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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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廣告詞“一家專門做特賣的網站”、“100%正品保障”而風靡各大視頻網站的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美股:VIPS,簡稱“唯品會”),卻因自己的涉嫌售假行為陷入了一場深度信任危機。

  2015年底,不少消費者反映,在唯品會週年慶活動期間所購茅臺酒為假酒。2016年1月9日下午,深陷輿論漩渦的唯品會公開道歉稱,已暫停所有白酒類商品的銷售。法律界人士就此指出,唯品會及其供應商或面臨承擔刑事責任。

  唯品會:從“無毒無害”到“公開致歉”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唯品會售假事件發端于其在2015年週年慶典期間推出的大型酒類促銷活動。部分消費者反映,唯品會于2015年12月8日銷售的580元/瓶的“53度飛天茅臺”經專業人員鑒定為假酒,但唯品會官方客服卻不承認且拒不賠償。此事引起媒體和社會廣泛關注後,唯品會涉嫌售假事件隨即持續發酵。

  2015年12月15日,唯品會首次回應稱,公司接到了消費者關於12月8日“知名白酒特惠專場”購買的“53度飛天茅臺”商品品質問題的投訴共計26單,唯品會建立了完整的供應商資質審核機制和流程,但鋻於酒類商品的高敏感度以及此次的投訴率,今日起主動聯繫購買了該專場相關商品的903位消費者進行先行退貨退款並先行墊付商品價值十倍的補償。

  2015年12月31日,唯品會二度回應涉嫌售假事件稱,經權威鑒定部門對回收的部分商品進行鑒定,發現其中確實摻有非茅臺集團原廠原裝商品,但所售商品“無毒無害”。唯品會同時表示,已永久停止與相關供應商合作,並就該供應商嚴重欺詐問題向警方報案,警方已啟動了刑事偵查程式且刑拘了相關當事人。

  唯品會的兩次回應,回避了“假貨”強調了“無毒無害”並使用了“補償”而不是“賠償”的字眼,不僅引起眾多消費者的不滿,也引來了中國消費者協會的高度關注。

  1月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其官方網站公開發佈的《中國消費者協會致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的勸諭函》稱,唯品會2015年12月31日公佈的解決方案存在三大問題。

  1月9日,唯品會發佈的《唯品會致廣大消費者及中國消費者協會的致歉函》再度回應稱:“我們認識到,之前在此事的處理過程中,公司表現的態度不夠誠懇,給消費者和各方帶來了不必要的困擾,對此我們深表歉意。”此次回應中,唯品會稱暫不便對外公佈涉事供應商相關資訊是應公安機關刑事偵查的要求,但承認存在“假貨”問題,同時稱鋻於此次事件的不良影響已暫停所有白酒類商品的銷售,並再次全面復核公司商品的採購供應鏈及供應商資質,以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當日晚間,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其官網發佈公告表示已收到了唯品會的回函,將會繼續關注此事進展。

  消費者:假貨不止茅臺質疑從未停息

  值得注意的是,唯品會這份姍姍來遲的致歉函,並沒有獲得眾多消費者更多理解。事實上,近來社交媒體上關於唯品會售假的質疑沒未停息。

  據調查,除去年12月8日所購的茅臺酒涉假外,有消費者曝出其在當日所購買的五糧液也是假的,並已經五糧液公司鑒定為假貨。而來自福建的陳姓消費者則反映,在唯品會週年慶之前的2015年11月份也購買到了假茅臺酒,但這些並不在唯品會的賠償範圍之內。

  《經濟參考報》記者登錄天涯社區等論壇發現,自2012年起,不少消費者就紛紛發帖反映在唯品會購買到了假貨,涉及手錶、化粧品、床上用品等諸多領域。無獨有偶,記者在涉及唯品會假貨維權的多個QQ群裏發現,針對唯品會的假貨投訴幾乎覆蓋了服飾、家居等主要産品。

  《經濟參考報》記者登錄酒朋網曝光與維權版塊發現,在酒朋酒友論壇打假相關負責人的組織下,網站正在統計去年12月7日及7日之前網友購買的假酒數量,準備採取法律手段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律師估計涉案金額可能高達500萬元。

  記者還注意到,去年4月,聚美優品公開指稱唯品會出售聚美優品擁有獨家授權的國外化粧品,而唯品會方面發表聲明稱所售商品均為合法授權正品;去年11月25日,騰訊科技發佈的名為《唯品會涉嫌售賣假冒奢侈品》的文章指出,唯品會正品神話終結,涉嫌售賣假冒手錶等奢侈品。隨後,唯品會發佈公告直指該報道造謠。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在對唯品會進行長期跟蹤研究後撰文指出,唯品會存在網路售假、霸王條款、訂單取消、售後服務等六大癥結。而來自中國電子商業中心發佈的《2015年(上)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顯示,2015年上半年,唯品會用戶投訴解決率僅為10.2%,是用戶滿意度較差的網路零售商之一。

  律師:唯品會及其供應商或面臨承擔刑事責任

  誠然,與傳統零售行業相比,電商平臺普遍面臨進貨渠道複雜等諸多新問題。業內人士甚至稱,“100%正品”就是個偽命題,平臺電商杜絕不了假貨,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不過,雖然網路售假背後涉及的關係和利益問題比較複雜,但治理假貨終究還要回到對渠道的監管和對現實案例的打擊上面,這些都離不開電商平臺自身和相關執法部門的努力。

  針對唯品會售假事件,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吳旭華、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姚小娟等律師認為,根據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在唯品會購買了假酒,唯品會必須承擔責任,且舉證責任在於商家而非消費者。此外,從行為上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了網路平臺一定程度上的審查義務,如果在明知茅臺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價格的情況下仍放任銷售者銷售,則涉嫌構成幫助侵權罪,消費者可以據此主張平臺與該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王冰潔律師也認為,此次售假事件中,作為銷售者的唯品會及其供應商應當承擔包括刑事法律後果在內的相應責任。(吳永)

[責任編輯: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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