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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麗水對“公職老賴”零容忍:曝光50人、傳喚214人

2017年06月13日 15:41:39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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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浙江麗水中院官微發佈消息,稱“麗水法院執行風暴猛烈席捲‘公職老賴’”。消息稱,當日,麗水全市法院集中傳喚“公職老賴”214人,其中拘傳2人,上網布控4人,當場履行完畢6人。“執行風暴”近一個月以來,麗水市兩級法院就特殊被執行主體案件執行到位金額1171萬元。

  專項執行“公職老賴”近一月,執行到位逾千萬

  實際上,麗水法院這場針對“公職老賴”的專項執行活動已持續了近一個月。

  5月16日,麗水中院發佈《關於敦促特殊被執行主體自覺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公告》,敦促具有公職身份等特殊被執行主體在15日內自覺履行生傚法律文件確定義務,並對在限期內未履行的特殊被執行主體依法進行信用懲戒,通過媒體予以公佈,並將失信情況抄告其所在單位、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和監察委員會。

  6月8日,麗水中院再次發佈公告,首批對50名未履行生傚法律文件所確定義務的“公職老賴”進行了曝光,資訊中包括他們的姓名、工作單位和照片。(2017)第2號執行公告顯示,截止6月6日,上述特殊被執行主體未履行生傚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由執行法院決定,依法將其納入失信人員名單,並限制高消費。

  經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統計,這50名“公職老賴”均供職于各個縣區、鄉鎮的政府部門,單位涵蓋街道辦事處、交通工程品質監督站、殘疾人聯合會、人大常委會、民政局、組織部、醫院、國土資源局、司法局、農業局、林業局、廣播電視臺、國稅局、水利局等單位。

  針對此次麗水對於“公職老賴”的專項執行活動,麗水中院法官在媒體採訪中稱,當地很多公職人員債務都是由替他人擔保引起的。借款人無力還款,但擔保人是需要盡還款責任的。比如麗水某交通局工作人員執行款100萬,就是民間借貸擔保引起的。這一批曝光的公職老賴大都是到期有能力不履行的,或者有房子不騰空的。

  麗水中院官微6月12日消息顯示,從5月16日至今,麗水市兩級法院就特殊被執行主體案件執行到位金額1171萬元。當日針對“公職老賴”的傳喚行動截至下午3點,共集中傳喚214人,其中拘傳2人,上網布控4人,當場履行完畢6人。除此之外,被傳喚人員被帶到各個執行法院的數字法庭,遠端接受教育,了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後果。

  “公職老賴”拒不執行或受所在單位的處分

  近來,各地加大了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老賴”曝光力度,公職人員成“老賴”引發了廣泛關注。

  麗水中院6月12日消息稱,麗水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慶嚴正告誡,“限制”將成為這些特殊被執行主體今後生活、消費的關鍵詞,希望廣大特殊被執行主體積極作為,儘自己所能,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否則,不僅要面臨媒體曝光、司法拘留等措施,並且還會受到所在單位的處分。

  麗水中院發佈的《關於敦促特殊被執行主體自覺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公告》顯示,特殊被執行主體包括未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辦公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的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委派到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等自然人義務主體,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國家出資企業等法人義務主體

  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了針對特殊被執行主體的各類限制: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不作為組織推薦的各級黨代會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

  麗水中院官官微這樣表述曝光公職老賴的理由: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強。公職人員作為社會管理者,服務者,具有公共身份屬性,更應該成為整個社會誠信建設的引領者,以誠待人,誠信辦事,誠信為官。然而,部分公職人員不主動履行生傚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拖欠不還,這既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影響社會誠信體系。

  麗水中院6月12日消息顯示,在接下來的行動中,麗水市兩級法院將繼續通過信用懲戒、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罰款甚至是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刑事責任的手段,加大對特殊被執行主體的執行力度,並使之常態化:“在‘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大戰略下,法院對公職老賴一定會零容忍,窮盡措施,盡職執行。”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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