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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亂象難絕:手段愈發隱蔽 舉報門檻高 打擊阻力大

2016年11月18日 10:25:58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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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 祥繪

  11月16日,本版報道了家在北方某市的陳先生參與“網際網路創業沙龍”的情況。超凡冠宇假借“網際網路創業”來拉攏人,陳先生細琢磨不靠譜,就婉拒了對方的邀請。

  不過,儘管遭到拒絕,陳先生最初聯繫的那位微信好友,仍不時發來講座培訓資訊。這些培訓活動的“導師”總是特定的幾個人,只是根據活動主題不同,頭銜變成“網際網路創業大師”“生命密碼專家”“人際關係達人”等。

  陳先生不堪其擾,最終刪除好友,並更換了手機號碼。但他也在思考,自己遇到的這個超凡冠宇,是否涉嫌傳銷?

  傳銷認定有多難?

  “入門費”“人頭費”越來越隱蔽

  作為一名對傳銷一知半解的普通市民,陳先生第一站先來到了當地的打擊傳銷辦公室。

  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説,識別傳銷要看三個特徵:一是入門費,加入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二是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三是團隊計酬,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

  而結合超凡冠宇的情況來看,該工作人員認為,因為沒有明確的“入門費”“人頭費”,超凡冠宇並不完全符合傳銷特徵。

  超凡冠宇真的沒有入門費嗎?

  陳先生最初接觸超凡冠宇時也嘗試過註冊微信代理,不過他發現,註冊成功後並不能取得銷售資格,只是能夠以“優惠價格”購買電商平臺上的産品。如果新人想要儘快成為“銷售代表”,需自己購買一定數量的産品來“學習體驗”,同時還要參加超凡冠宇的培訓及考試。

  同時,想要開一家超凡冠宇宣傳的個人“移動工作室”,即個人微店,也不是免費的,需要先購買1500元産品,並再拉一個人購買1500元産品才能獲得。

  而在超凡冠宇的微店上,陳先生發現其所售産品價格普遍高,遠超正常價格,比如不是知名品牌卻賣1000元的潔面乳和5000多元的榨汁機等等。

  由此來看,想要加入超凡冠宇的銷售團隊,需要相當金額的“成本”。

  此外,根據超凡冠宇的分配製度,發展的“合作夥伴”的銷售額度可以記在發展人名下。當形成金字塔式的“行銷市場”時,塔尖的人年收入可以達到百萬元。

  對此,一名律師表示,這種通過發展下線,以此組成上下線,並通過層級間計算報酬的網路,極似傳銷行為。

  打擊傳銷有多難?

  “三三”要求規定精準,但操作不易

  想到傳銷的危害,陳先生有點坐不住了。他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反映給“沙龍”舉辦地的公安局,公安局經偵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從目前的線索來看,該組織涉嫌傳銷活動,將對“沙龍”舉辦地及該組織進行調查。

  近年來,傳銷行為頻發,在口口相傳與廣泛宣傳的影響下,類似陳先生這樣對傳銷行為有所防備的人也越來越多。但是,舉報的人雖多,深入打擊傳銷卻並不容易。這是為何?

  在屬地公安局經偵部門,記者採訪了一線執法民警。在民警看來,打擊傳銷並非有法可依即可,現實操作難度依然很大。

  據民警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由此來看,傳銷的刑事立案標準實際上是兩個關鍵:涉案人員達到“三十人”、組織層級在“三級”,並不包括涉案金額。

  不過,民警隨即也苦笑道,別看只是“三三”這樣簡單的標準,現實操作中想要立案調查、深入打擊著實不易。

  民警詳細解釋説,“三十人”意味著要認定超過30名有名有姓、身份確鑿的傳銷參與者,及30份真實可信的口供。然而,警方想確定傳銷人員名單及體系卻很困難:傳銷組織者一般極其狡猾且隱蔽,難以確定其行蹤,即使警方查到組織者,對方一般也是隱瞞身份、閃爍其詞。

  業內人士認為,法律條款中傳銷的定義或許嚴謹,但這樣的立案門檻,不僅個人難以獲取,即使是公安部門也得撓頭。換句話説,30份有名有姓的口供,如果不是傳銷組織已經垮臺跑路,恐怕是很難找到的。“三層三十人”的刑事立案標準讓大部分傳銷案件躲開了群眾舉報,進而肆無忌憚。

  最大的難點,在於很多傳銷參與者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傳銷大多存在‘洗腦’宣傳,廣大參與者受到矇騙,將傳銷活動認定為‘賺大錢’事業;而傳銷組織者往往將公安機關調查行動歪曲成‘破壞事業’,甚至將自身揮霍的資金污衊成公安機關的打擊,讓廣大參與者對警方産生抵觸情緒。還有些人甚至明知參與了傳銷,仍抱著‘擊鼓傳花’‘撈夠就走’的心態,拉新人入夥。”民警無奈地説。

  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參與傳銷者一般是説服、教育、遣散。對於組織和領導傳銷者,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才能拘捕。民警表示想要有力打擊傳銷活動,困難重重。

  而公安廳經偵總隊的專家也表示,網路傳銷的特徵是渠道廣、跨地域、傳播快,參與者的文化水準比較高,不但取證調查的難度非常大,而且往往需要工商、公安、網信辦等多個部門、不同地區部門聯合行動,指揮協調起來存在困難。

  該專家表示,當前網路傳銷活動也在“發展”,並不採取傳統的收繳參與者手機錢包、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而是誘騙參與者購買各類高價産品,給參與者留下“買了産品並不虧”的印象,來低估個人損失,減少報案人數量。

  而對於一些所謂的“網際網路創業”,警察提醒廣大群眾,要樹立理性消費投資經營觀念,對網路購物中過分廉價的商品、代理銷售業務要提高警惕,不要被朋友圈裏“一夜暴富”迷了雙眼。本報記者 張騰揚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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