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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産公開:只待一聲令下?

2015年02月03日 15:3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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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政協委員“叫板”市長:請領導公開財産!

  廣東政協委員吳翔最近捅了馬蜂窩。在廣州政協“搶麥大會”(即席發言環節)上,吳翔拿到話筒就向廣州市委書記、市長和紀委書記“叫板”。“推行官員財産公開制度,請你們先公開。”他認為,財産公開制度在國家層級20年前已在研究,但相關法律法規遲遲未能出臺。廣州作為領風氣之先的城市,應從領導開始率先公開財産。

  這番略帶挑釁的“邀請”引來一片評論員的交口稱讚,被認為“既是對書記市長提出的要求,更是對官員財産公示制度性的呼喚。”而廣大網民多抱著“看好戲”的心態,紛紛“搬來小板凳”,坐等被點名的廣州市長如何回應。可惜沒人注意到是,廣州市市長陳建華早在2013年就對媒體表過態了:“如果接到通知要求進行公示,我會帶頭公示財産。”不僅是他,與廣州相鄰的佛山市市長劉悅倫作出了類似的回應,並稱自己“已經做好了準備”。還有深圳、韶關湛江、潮州……僅廣東一省,便有多位市長表示願意公開自己的財産。(據新華網)

  每年兩會,“官員財産公開”的舊話總會重提,面對媒體和輿論,官員們早已學會了應答如流:“願意帶頭公開財産”,當然,他們永遠不會忘記加上一個前提——“如果上面要求的話”。簡簡單單一句話,既表了決心,又推了責任,儼然已經成為這一問題的“標準答案”。

  看來,官員財産公開至今無法推廣,似乎不是官員們不願配合,反倒是法律法規太落後的錯呢……到底官員財産公開難在哪?

 

第一難:既得利益官僚階層的阻撓

  1987年中央即提出幹部財産申報,耗費近30年時間依然“雷聲大、雨點小”,這其中的第一道難關,當然非官員貪腐莫屬。來路不明的財産,藏著掖著尚且不放心,何況被曬到太陽地裏。幾年前專偷貪官的女賊唐水燕之所以能流竄大半個中國,處處得手,甚至偶有閒情寄點材料到中紀委客串一把“反腐奇兵”,就是因為許多官員連被偷了都不敢報警、不敢承認被偷。

  另一方面,普通民眾對官員腐敗的高度不滿逐漸擴大至整個公務員隊伍。因為在普通人的邏輯觀念裏,如果工資真的不多、為官真的清廉,為什麼不敢搞財産公開?一面是對公務員灰色收入的臆測,另一面是廣大基層公務員工資連年未漲、同聲抱怨,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客觀講,公務員只是一份工作。每年數百萬國考大軍看中的不是工資,而是“體制內”的穩定、保障和優越感(抱著貪污腐敗的初衷去報考公務員的人應該不多)。絕大多數基層公務員與我們並沒有太大的不同,不同的只是少數人,而恰恰是這少數人,卻壟斷了改革的全部話語權。總而言之,有改革意願的人沒有話語權,而有話語權的人又不願意改革。

第二難:缺乏財産公示的制度環境

  放眼展望全球各國家和地區的財産公示制度,可以發現:財産公示是民主憲政下的一個衍生制度。財産公示的前提是基於普選的代議制度、保障輿論自由的輿論環境、公平、公正的法治。沒有這些,財産公示很難孤立存在。

  儘管如此,破冰者依然勇敢前行。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區在紀委書記吳偉平推動下首開全國先河(同年,吳因病去世,當地官員財産公示隨之停滯)。至今,全國已有近40個地方開展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試點。其中80%是縣級政府,僅有20%是地級市政府。詳見》

  有限的公開呈現的是多重不足。一是公開層級低。從開展試點地區的政府層級來看,由於試點多為縣級單位,受人事管轄許可權制,科級幹部成為試點公開的主要群體,處級已是最高級別。

  二是公開方式上以內部公開為主,社會監督有限。官員財産公開的核心應是向社會和公眾公開,排除了公眾的知情權,如此公開的意義何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認為:“公開的重要性要大於申報的重要性。公開應當是對社會公開,只有這樣才能夠讓社會公眾對官員有效地監督。”詳見》

  三是申報內容雖擴容,公開資訊卻有限。儘管很多試點地區申報的內容較多,但缺乏明細。比如收入主要限于工資收入,房産僅説明幾處,沒有面積、位置資訊,汽車也只涉及數量而沒有品牌、價格資訊。

  四是在公開的監督上,問責缺失,鮮見瞞報、不實申報的受懲處。曾引起社會強烈關注的廣州番禺“房叔”案中,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實際擁有21套房産,申報卻只有2套。事後證明,核查不過半天即水落石出。如此瞞報無人管,申報公開皆形同虛設。

老虎蒼蠅一起打 反腐風暴能否讓公眾有所期待?

  對當代中國來説,雖然遠有世界各民主政體國家的一貫作法,近有臺港澳已經實行的廉政措施,但“若要想找那些沒有民主政體但又財産公示的實際經驗,這個世界上是沒有可以借鑒的。”(文化部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劉軍寧語)

  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中共十八大以來的“老虎”、“蒼蠅”一起打,又燃起了民眾對官員財産公示監督的期待。從現階段看,公開官員房産資訊、新任官員財産公開,分別是兩個不錯的突破口。詳見》

  2015年3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以及進行不動産登記,會對官員財産公開制度産生鞭策與倒逼。但必須注意的是,《條例》本身沒有提供“以人查房”功能,只能稱之為數據方面的“量的積累”,建立真正的官員財産公開制度才是“質的飛躍”。

  多年以來,一些關鍵領域的行政體制改革遵循的都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如果説所有官員的財産一下子公開,實現起來難度太大的話,那麼讓一部分官員財産先行公開,也是一個較容易推行的辦法。從各地實踐來看,把財産公開設定為新任官員任前的必經程式,受到的阻力則小得多。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儘管僅靠官員財産公開制度不足以把權力關進籠子裏,但這一定是制度鐵籠必不可少的一道欄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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