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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涉縱火保姆至少身陷6起民間借貸案,涉訴本金35.5萬

2017年06月27日 15:56:10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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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杭州“藍色錢江”小區母子四人死亡的放火案嫌疑人、該戶保姆莫某晶已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2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綜合她老家廣東東莞市第二法院提供的情況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法律文書,證實莫某晶至少以被告身份涉及6起民間借貸糾紛,涉訴本金總額35.5萬元。

  6月22日清晨,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女主人和三個孩子遇難。據了解,1802室面積360平方米,過火面積約50平方米。當天,警方調查明確這起火災為放火案,通過保姆專用電梯逃生的保姆莫某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東莞市第二法院27日向澎湃新聞發來的“關於莫某晶有關案件情況的回復”顯示,莫在該院有四起待執行案,其中三起剛收案,暫未採取執行措施,該院將依法執行。最早的一起,因莫某晶名下沒有財産也找不到人,無法採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已于2016年凍結莫某晶在老家東莞市長安鎮廈邊社區每年約一萬元的分紅,並在官網發佈執行通知公告。

  在這四起被執行人包括莫某晶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一起的執行案件立案時間在2016年10月,另三起均在2017年6月。

  2016年10月立案的是申請執行人蔡某某與被執行人莫某晶、麥某某的民間借貸糾紛。一審認定:案涉兩筆借款合同關係發生於2014年,均在麥某某和莫某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麥某某無法證明案涉款項被莫某晶用於賭博或還賭債,對其主張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一審判決莫某晶、麥某某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向蔡某某連帶償還借款11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莫某晶一審開庭時缺席,判決後麥某某上訴,東莞市中院于2016年6月維持原判。

  該案中的麥某某即莫某晶前夫。據介紹,因莫某晶個人名下沒有財産,也找不到人,東莞市第二法院執行法官曾到莫與麥某某共同居住過的房子(現由前夫及其父親居住,産權屬前夫家)尋找,但找不到,電話也聯繫不上。

  因下落不明,法院無法對莫某晶採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2016年,執行法官凍結莫在社區每年約一萬元的分紅。2017年2月,法院在官網發佈執行通知公告,通知莫某晶等履行判決書確定內容。

  另三起暫未採取措施的執行案,分別是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與被執行人莫某晶民間借貸糾紛案、申請執行人蔡某某與被執行人莫某晶、麥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以及申請執行人蔡某某與被執行人莫某晶、麥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涉案本金分別為5.5萬、5萬、6萬元,一審開庭時莫某晶均缺席,一審判決書均已生效。

  此外,澎湃新聞在新華網廣東頻道“廣州市法院系統公告送達”欄目中檢索到落款為今年3月17日的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稱,該院受理的原告胡某某訴被告莫某晶、麥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已審結,現向莫某晶公告送達(2016)粵0106民初9317號民事判決書:被告莫某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胡某某償還借款3萬元及其利息;駁回原告胡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公告限令莫某晶自該公告發出之日起六十日內來該院領取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

  另外,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8月28日,廣東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麥某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黃某某償還借款5萬元及利息;被告莫某晶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承擔上述連帶責任後,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範圍內向被告麥某某追償。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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