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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金融理財典型套路:只談收益不談風險 合同玩文字遊戲

2017年03月10日 08:22:51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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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消費“套路深” 這些“暗樁”要當心

  存款變保險、誇大收益率、老基變新基……百姓投資理財時,往往遭遇金融消費中的幾大“坑”。臨近“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記者盤點近年來金融理財領域出現的幾大典型“套路”,幫助投資者在日常購買金融理財産品中及時防患于未然。

  銀行業:維權道路難

  【信用卡盜刷全靠“自救”】

  “你尾號為3879的信用卡在海外網站消費3998美元。”大量有過海外旅行經歷的消費者在回國之後冷不丁收到此類信用卡消費提示時才意識到,自己遭遇了海外盜刷。然而當消費者致電銀行要求取消支付時,銀行卻表示沒有權利單方面取消。

  消費者只能自證清白,凍結卡片、警方報案、甚至用ATM機取現方式證明卡在身邊。但是向銀行和警方證明盜刷事實存在的“自救”動作需要提供護照資訊、出入境記錄、個人聲明等,相關流程繁瑣且耗時持久,許多消費者都無法完全追回損失。

  儘管信用卡盜刷事件頻發,但是銀行卡相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或條例尚未出臺。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提高個人風險意識,境外刷卡消費時及時保管好卡片和個人資訊,並通過向銀行申請關閉海外無卡支付、購買“盜刷險”等方式提前預防風險。

  【理財只談收益不談風險】

  走進銀行網點要求存款,卻被客戶經理推銷購買了理財産品,這成為許多消費者的慣常經歷。儘管監管部門等多方提示,“理財非存款,産品有風險,投資需謹慎”,但是仍有不少消費者將存款誤買成理財産品,蒙受虧損。而銀行在銷售理財産品時出現的隱瞞風險、誇大收益甚至強制性交易等行為仍屢見不鮮。

  專家提示消費者時刻留意此類陷阱,增強風險意識,了解産品特點,遇到高收益産品切忌因一時貪戀而冒險投資,需要考慮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個人資訊被幾毛錢倒賣】

  在銀行辦理了房貸、商貸等業務並查詢個人徵信記錄後,常常接到小貸公司或銀行貸款的電話,詢問貸款需求,個人資訊洩露成了消費者在銀行辦理金融服務業務時常常遇到的麻煩。

  徵信報告、賬戶明細、餘額等,原本是個人的隱私,卻被銀行內部工作人員以幾毛錢的價格倒賣給一些所謂的“合作機構”,形成黑色利益鏈。此類案件近年來屢見不鮮。

  專家指出,商業銀行需遵循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洩露個人賬戶資訊、徵信記錄等理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保險業:霸王條款多

  【存單莫名變保單】

  除了存單變理財之外,存單變成保單的現象更為普遍。想要去銀行存款卻莫名其妙被“忽悠”買了保險,當消費者提出退保要求的時候,卻要被扣除高額的退保費用,使得本金蒙受不小損失。

  專家提示,保險會和銀監會多次發文強調,商業銀行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不得將保險産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産品等産品混淆銷售。對於消費者來説,提防此類魚目混珠的典型“忽悠”,除了看清合同單據,分清是儲蓄還是保險外,如果發現存款變成了保險,投保成功後10天猶豫期內可以免費退保。

  【格式合同玩起文字遊戲】

  “買的時候有一萬個理由讓你買,拒賠的時候也有一萬個理由。” 目前汽車保險等商業類保險産品投保熱、理賠冷的“陰陽臉”現象遭遇了消費者的廣泛“吐槽”,保險公司在推銷保險時相當積極,但理賠過程中卻百般推諉,以格式條款、附加條款等逃避承擔賠付責任。

  法律界人士表示,當前商業保險存在眾多不利於消費者的“格式條款”,俗稱“霸王條款”,消費者在出現保險糾紛時,千萬不要因為合同文本上表述不利於自己而放棄維權,建議諮詢專業人士,或了解全國各地相同案例的維權裁定,維護自身權益。

  【自動續保強行“被保險”】

  原本只買了一年的短期醫療險或意外險,然而合同到期後,依舊被保險公司從銀行卡賬戶上自動劃走保費,再度“被保險”一年。許多消費者在保險到期後仍會被保險公司以直接賬戶扣錢方式自動續保來保證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事實上許多短期消費類保險的服務指南中“隱藏”著這樣的條款:“投保人在消費期滿日的10天前,未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做不續保的通知,且在消費期滿日後10天前交足下一期的保險費視為本合同自動續保。”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一定要看清這樣的條款,如果用戶不想續保,一定要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且專門辦理一張交保費的銀行卡,避免卡內餘額被自動劃轉而可能引起的長期續保。

  基金業:隱形陷阱深

  【老基金變新基金】

  每當基金公司推出新基金産品時,銷售人員往往建議投資者贖回現有的老基金,購買新基金,放大新産品的種種亮點,殊不知新基金不僅沒有過往業績可考察,也難説將來表現如何。再加上老基金的贖回費和新基金的申購費,對於消費者來説又是一筆額外的成本。

  業內人士建議投資者,若是同一類型的基金産品,新老基金本無絕對優劣之分,投資者應破除成見,根據自身需求合理配置。

  【誇大分紅作用】

  “該基金年內分紅9次”“本基金成立以來分紅32次”,各大基金公司常常以分紅次數、金額等來賺取消費者眼球,看似讓利實則一種“籠絡人心”的行銷手段。投資者並沒有因為分紅而得到額外的收益,而是將基金已經實現收益的一部分派發給持有人。

  基金分紅分為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現金分紅相當於贖回一部分基金,使得投資者落袋為安,對於投資者來説相當於部分贖回免除了贖回費。投資者也可以選擇將這部分紅利轉換為新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專家表示,在市場行情好的時候,一些漲幅較大的股票可能已被基金經理逢高了結,基金只是借分紅變相降低倉位,若後續市場持續向上,投資者也可能錯失這部分收益,因此建議投資者還應該理性看待分紅,不必過分追求高分紅的基金産品。

  【往期業績暗示未來收益】

  “成立以來年化收益24%”“過去一年收益31%”,投資者在選購基金的時候常常被這樣的往期業績所吸引。但部分基金公司往往會特意突出某一段優秀時期的業績,以吸引投資人。

  資本市場瞬息萬變,過去一年或幾年的牛市行情可能早已遠去,在市場進入低谷的時刻並不能輕信簡單的往期收益率,基金以往的業績並不代表未來的收益。投資者應當依據基金産品招募説明書中的風險收益特徵選擇産品,基金並非收益越高越好,收益與風險成正比,投資者在購買時還要考慮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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