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概念正受到不少互聯網金融公司的熱捧。然而,熱捧背後,也存在監管套利的風險。日前,央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明確指出,要劃清互聯網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Fintech要與持牌機構合作才能從事金融業務,並拋開表面屬性,從業務模式出發進行穿透式監管。
劃清界線
伴隨互聯網金融監管收緊,Fintech的概念再次火了起來。今年上半年,Fintech被炒得火熱,而不少互聯網金融公司不約而同宣布轉型為金融科技公司。在上周六舉行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從業機構高管係列培訓會上,劉向民提到,應劃清互聯網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他表示,Fintech不直接從事金融業務,主要是與持牌機構合作。而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然是金融,風險屬性並沒有改變,同樣具備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等特徵,在行業高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在快速積累,並已經開始爆發。
Fintech,即finance+technology的縮寫,英文原意是“金融科技”。Fintech和互聯網金融到底存在怎樣的關係?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解釋,“金融科技”來自于國外,“互聯網金融”是國內獨有,二者有著內在的聯係。互聯網金融可以看做是金融業務科技化特定階段的特定概念,隨著金融體係融入更多元的科技因素,如智能機器人、VR、生物驗證技術等,互聯網金融一詞就顯得捉襟見肘了,金融科技的概括性更強,有望取而代之。網貸之家首席分析師馬駿表示,金融科技更偏向于科技,而互聯網金融更多的是指一種商業模式。在一些金融科技企業看來,“金融科技”主要是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互聯網創新技術進行風險控制和平臺管理。
防范監管套利
目前,像理財范、積木盒子等平臺都宣布轉型為金融科技公司。而京東金融、宜信等平臺也定位為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緣何成為現階段互聯網金融公司眼中的香餑餑?
在馬駿看來,互聯網金融公司轉型為金融科技公司有監管套利之嫌。他表示,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的概念比較模糊。目前,互聯網金融受到了比較嚴格的監管,在資本市場的估值也不理想。一些平臺改名叫科技金融,則可以繞開監管的條條框框。
以P2P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風險事件頻發,行業的整體社會聲譽受損,監管越來越嚴格。薛洪言認為,除了受監管和社會輿論等外部環境影響,更為根本的則是行業自身轉型發展的客觀訴求。他表示,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創新和科技因素已經逐漸超出了互聯網的范疇,正逐步成長為名副其實的金融科技企業。但就國內當前的發展階段看,互聯網金融仍然是金融科技的主要體現形式。
關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劉向民倡導有兩個思路,一是嚴格市場準入,二是實現“穿透式”監管。他強調,對于復雜跨界業務要進行“穿透式”監管,透過表象看清業務實質,以業務屬性確定監管要求和監管職責分工,實現監管的全覆蓋,不留空白和套利空間。
摸清資金來源成關鍵
“監管機構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分開監管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本質上互聯網金融也屬于金融科技,金融科技企業也基本會利用互聯網的渠道開展業務。對單個企業而言,往往既是互聯網金融又是金融科技,可以界定哪個詞更合適,但很難截然分開。” 薛洪言表示。
在劉向民的監管思路中,凡實質從事法定特許金融業務的,一律須拿牌照。而法律法規尚無準入要求的“缺門檻”業務,需實施適當的事前控制,如設置如技術安全標準、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等準入門檻,向全國性行業自律組織備案,接受自律管理。對于復雜跨界業務要進行“穿透式”監管。
薛洪言指出,對互聯網金融行業而言,穿透式監管的實施有助于提升行業透明度,降低潛在風險。馬駿表示,穿透式監管就是要看透互金公司的資金來源、資金去向 ,摸清其所做業務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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