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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應給予第一代農民工一定養老補償 養兒防老靠不住

2017年02月28日 08:28:38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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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給予第一代農民工 一定養老補償

  記者 章錚

  [ 第一代農民工收入低,養老部分依賴子女提供的非貨幣化家務性照料;而外出打工卻意味著子女遠走他鄉,顧不上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一個完善的過程,以致第一代農民工多數不滿足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從上述方面考慮,給第一代農民工以養老方面的一定補償,是有道理的 ]

  無論是哪一代的農民工,如何養老都是一個躲不開的話題。但在筆者看來,農民工當中,養老問題最難解決的,是那些現已步入中年(40歲以上)的第一代農民工,包括50歲以上的高齡農民工。面對著養老方式從“養兒防老”向養老保險的轉換,第一代農民工不得不同時為兩種養老方式埋單,卻面臨著養老保險靠不著、“養兒防老”靠不住的兩難困境。

  何謂“養兒防老”

  父母把子女撫養成人,子女為父母養老。這種養老方式,被形象地稱為“養兒防老”。換句話説,要想養老,先得“養兒”。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環境,當地社會所認可的“養兒”標準大相徑庭。一般來説,中國城鎮的“養兒”標準是把子女養到能就業,具體來説,就是養到子女離開學校時為止。由於大學會給研究生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費,所以城鎮“養兒”的默認值上限是養到子女大學本科畢業。

  與此不同,在中國鄉村,只有給子女辦完婚事,“養兒”才算達標。父母哪怕借錢,也得承擔子女結婚的花費,其中包括為子女準備住房。大多數鄉民需要把10~20年的家庭節余用在為“蓋房子、娶媳婦”上。

  談到農民工對養老保險的態度,年輕時只注重眼前利益,寧願多要工資,也不肯繳納社保費;到臨近退休時,才想著要繳納,甚至要求補交。

  農民工這樣做,一個十分重要的理由,就是要優先保證上述“養兒”的開支。若把原可用於“養兒”的錢拿去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這樣的父母是不稱職的。對於沒有條件進城定居、還要留在鄉村養老的第一代農民工來説,來自家鄉輿論的壓力是一個不得不考慮的因素。

  養老保險為何靠不著?

  第一代農民工選擇“養兒防老”而非依靠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還有一個重要理由,那就是他們的親身經歷。一二十年前中國新建立且還很不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種種弊病,因而在第一代農民工眼裏,養老保險是水中的月亮,看得見、夠不著,不如“養兒防老”靠譜。

  如果第一代農民工願意走社會化養老之路,願意為此繳納養老保險,那麼,這幾十年以來他們會遇到什麼呢?

  第一,當初中國的養老保險主要是以縣和地級市為單位辦理的。如果勞動者更換工作地點,養老金繳納無法跨縣市接續。外出農民工的流動性很強。而中國外出農民工在同一單位工作3年以上的只佔20%~30%;就是以省為單位,外出農民工數量最大的廣東省企業中,外來農民工的平均工作週期也只有4~6年。按照有關政策,累計繳費15年及以上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這意味著即使繳納養老保險,絕大多數第一代農民工也遠達不到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

  第二,許多地方,農民工的勞動合同是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到期時必須退保。退保時,農民工只能一次性領回所繳保險費的“小頭”——個人繳納部分;“大頭”——單位繳納部分,充入外出農民工工作和繳納養老保險縣市的地方社保基金。外出農民工往往不斷變換工作單位,因而也就不斷地參保、退保,再參保、再退保,卻總也拿不到用工單位為他們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這就難怪外出農民工寧願多要工資,也不肯繳納社保費了。

  第三,也有少數外出農民工在同一地方工作,其累計繳費年限達到了15年以上。即使如此,他們也未必能順利拿到養老金。例如,2000年前後,深圳市就曾規定,“非本市戶籍員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應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費”。處於“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前5年”的外出農民工,有多少能在深圳找到工作?

  當然,上面提到的那些弊病都是過去的事了。自從《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實施以來,情況已大為好轉。但同時也應承認,對於不同年齡的農民工來説,以往養老保險制度不完善對他們所造成的損害。其中,受損害最大,以致相當長時間內選擇放棄養老保險的,主要是第一代農民工。

  “養兒防老”為何靠不住

  在“養兒防老”與養老保險中,第一代農民工選擇了“養兒防老”。但隨著中國經濟與社會的發展,“養兒防老”變得越來越靠不住。

  靠不住的原因有兩個。

  首先,由於種種原因(包括長期外出打工、購房進城以及因擴招上大學而留在城鎮工作),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子女“不得不遠遊”。要就近照顧父母,或者是父母進城投靠子女,或者是子女回鄉靠近父母。無論哪一種選擇,實行起來難度都不小。

  其次,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養兒”開支不斷上升,以致作為父母的第一代農民工不堪重負。

  舉例來説,二十年前還沒有智慧手機,而現在,無論是消費時還是工作時,智慧手機都成為了標配。二十年前,“娶(兒)媳婦”只需在本鄉本土蓋房子,現在許多地方則需要至少到縣城去買房子。二十年前,農民工子女讀書多半隻讀到初中,現在不要説高中和技校,上大學的也多得是。而非義務教育(特別是收費標準高的三本大學)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如果“養兒”開支上升,農民工的收入也同步或以更快速度上升,子女生活水準的提高並不一定會加重第一代農民工的負擔。遺憾的是事實並非如此。

  給予第一代農民工一定養老補償

  以上分析表明:1.民工潮導致的工資水準下降,使得第一代農民工的收入只能在“自己在城鎮、家屬留鄉村”的條件下維持全家生活,而城鎮化卻意味著他們要為子女進城買房埋單。2.第一代農民工收入低,養老部分依賴子女提供的非貨幣化家務性照料;而外出打工卻意味著子女遠走他鄉,顧不上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3.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一個完善的過程,以致第一代農民工多數不滿足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可見,第一代農民工之所以養老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自身行為之外的因素。從上述方面考慮,給第一代農民工以養老方面的一定補償,是有道理的。

  但上述養老補償所涉及的並非只是第一代農民工。即使不考慮補償來源,也需要考慮下列利益相關方:

  第一,第一代農民工中,有極個別人累計繳納了15年及以上的養老保險,因而具備領取養老金的資格。雖然這樣的個案只是鳳毛麟角,但還有更多的第一代農民工以他們為榜樣,要求工作單位為他們補交以往十多年的養老保險,且農民工的訴求得到了當地政府的支援。如果給沒有養老保險的農民工補償過高,不僅對繳納了多年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不公平,而且有可能降低農民工(包括看著父母經歷的新生代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意願。

  第二,按照目前的去向,第一代農民工可以分成兩部分,一部分人現在還在打工,其中多數年齡在50歲以上,即所謂高齡農民工;另一部分年輕時外出打工,40歲以後因在城鎮找不到合適的工作,現已回鄉務農。中國現有高齡農民工約5000萬,絕對數量不小,但正如筆者在《穩定就業是高齡農民工的第一需要》所指出的,高齡農民工數量只佔鄉村同年齡組戶籍勞動力的1/3。中國30歲及以下年齡組的鄉村戶籍勞動力中,農民工數量佔比達60%~75%,可見40歲以後回鄉務農的第一代農民工數量,並不比高齡農民工少。同樣都是農民工,在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時,這兩部分人都應考慮。

  第三,農民工有養老問題,農民也有養老問題。一輩子務農的農民中,有些往往還是當地的困難戶;同樣是“蓋房子、娶媳婦”,他們的經濟壓力更大。如果由財政出錢,向沒法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提供養老補貼,而把農民排除在外,並不妥當。

  受以上利益相關方的影響,第一代農民工的養老補償大概只能像有關部門曾經設想的那樣,設定為一種過渡性的養老補償。具體來説是:

  一低門檻進入。只要是沒有養老保險或退休金的勞動者,都可以辦理。

  二低標準繳費。參加者須繳費。政府則根據自身財力,給予一定補助。

  三低標準享受。養老金補貼應大大高於現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但又大大低於累計繳費恰好15年時所領取的養老金。

  四養老補償應交人社部門辦理。通過全國聯網,避免出現勞動者同時享有養老金和養老補償。

  伍養老補償帶有福利性質,雖然享受標準低,但繳費標準也不高。為防止某些金融機構侵害參加者利益——金融機構貸款給勞動者,讓其參加養老補償,然後將大部分養老補償金作為貸款利息(甚至高利)拿走——有關部門需要事先制定對策。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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