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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20年前買養老保險難兌現 官方:因政策變動

2017年03月03日 07:01:18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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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湖南瀏陽農婦徐小喬通過一次性繳費5000元,購買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今年兌現期到後,卻面臨兌現難題。當地人社局表示,徐小喬購買的養老保險已因政策變動無法兌現,如想繼續享有養老保險,還需要繼續繳費到60歲。

  3月2日,重案組37號從當地民政和社保部門了解到,徐小喬的情況較為罕見,涉及新、老農保政策的銜接,目前,按照國家政策可對其退本還息或轉入新賬戶兩條途徑。

農婦徐小喬到相關部門為自己20年前買的養老保險不能兌現討説法。     受訪者供圖

  農婦徐小喬到相關部門為自己20年前買的養老保險不能兌現討説法。 受訪者供圖

徐小喬的繳費憑證和記載啟領時間的繳費手冊內頁。 受訪者供圖

  徐小喬的繳費憑證和記載啟領時間的繳費手冊內頁。 受訪者供圖

  5000元買保險 約定20年後領養老金

  1997年,時年35歲的徐小喬在湖南省瀏陽市官渡鎮一家工廠中做臨時工。當時,徐小喬聽説瀏陽市農村社會保險工作局有一種專門針對無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在一次性繳納保險金後,20年後每月可領取養老金。

徐小喬20年前所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封面。 受訪者供圖

  徐小喬20年前所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封面。 受訪者供圖

  根據徐小喬出示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這項農村養老保險金的啟領時間為2017年3月1日,月領標準為450元。此外,這項保險的保證期為10年,如投保人在保證期內身亡,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續領足10年。如投保人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可繼續領取至投保人死亡。

徐小喬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記載啟領時間的內頁。 受訪者供圖

  徐小喬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記載啟領時間的內頁。 受訪者供圖

  隨後,徐小喬通過借款籌集了5000元人民幣,一次性繳納辦理了這項保險。

  領錢時被告知政策已變化 無法兌現

  今年3月1日,徐小喬來到瀏陽市民政局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民政局表示,這項業務在多年前已移交瀏陽市人社局辦理。

  隨後,徐小喬從瀏陽市人社局得到回應,這項養老保險金已經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不能兌現,到現在可以退回8060元。除此之外,還可以轉為農村社會保險,但每年還要繳納一定金額,一直交到60歲才可享有養老保險。

  對於這一回應,徐小喬表示不能理解。首先,20年前為其辦理社保的是瀏陽市民政局,徐小喬認為20年後此事仍需民政局給予解決。此外,由於自己當年是通過政府部門辦理了正規保險手續,徐小喬認為要求其繼續繳納保險金不合理,應按照保險手冊上的規定馬上兌現。

  2月28日,徐小喬向當地信訪部門進行了反映,根據相關規定,徐小喬需要在30日後,向當地人社局信訪部門查詢辦理結果。

徐小喬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記載個人資訊的內頁。 受訪者供圖

  徐小喬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記載個人資訊的內頁。 受訪者供圖

  官方回應:

  新老農保銜接問題 解決需按國家政策

  20年前辦理的社保,20年後為何難以兌現?

  瀏陽市民政局辦公室李主任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徐小喬在20年前辦理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俗稱的“老農保”,是根據民政部1992年下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推廣實施的。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貼為輔,實行個人賬戶儲備積累制,農民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集體對其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

  李主任介紹,這項方案頒布後,很多農民按照這一政策辦理了保險,至1999年,國務院下發通知,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整頓規範,並要求停止接受新業務。2009年後,國家開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部署試點,對此湖南省也出臺了相關規定,對參加老農保的投保人進行退保還息。

  李主任表示,到目前為止,絕大部分參與老農保的投保人都已經退保,徐小喬的情況較為罕見。至於業務移交問題,李主任介紹,2001年前後因機構改革,養老保險業務已經移交給人社部門,所以通知當事人到人社局辦理。

  對此,瀏陽市人社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主任周逢成向重案組37號探員表示,根據2009年《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可將保險金連本帶息共8060元退還給本人,再由當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直至達到領取標準;如當事人不願清退,可將8060元轉入其個人賬戶。

徐小喬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中有關領取養老金的規定。 受訪者供圖

  徐小喬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中有關領取養老金的規定。 受訪者供圖

  探員追問

  為何會出現無法兌現的情況?

  或因交通、通訊不暢,導致有投保人不知新政策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注意到,2009年《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曾專門提到,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做好輿論宣傳工作”。《意見》指出,“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周逢成介紹,自2009年《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頒布後,湖南省在2010年對“老農保”用戶進行過大規模的退保還息,絕大部分老農保用戶在當時都對新政策進行過了解。不過,可能由於交通、通訊不暢,導致極個別投保人未能知曉這一政策。

  轉新農保為何要繼續繳費?

  未滿60周歲,要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此外,關於養老金領取條件,《指導意見》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針對徐小喬質疑的轉為新農保後仍需每年繳納3000元費用,周逢成解釋,徐小喬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後,每年繳納的金額為100元至3000元,可由當事人自己選擇,繳納不同金額所獲得的補助不等。

  連結

  “老農保”政策背景

  1991年,根據國務院指示,在山東省煙臺市牟平縣等地進行試點,並取得成功。

  1992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民辦發[1992]2號),並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

  1999年,由於存在諸多問題,國務院下發通知,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整頓規範,並要求停止接受新業務。

  2009年後,國家開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部署試點,並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新老農保的對接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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