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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所得稅800元起徵點36年未變 民進中央建議提高

2017年03月02日 09:42:28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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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中央:勞務所得稅800元起徵點已36年未變,建議提高

  來源:澎湃新聞

  勞務所得稅自1980年實施800元的起徵點以來,已經有長達36年未進行調整。2017年全國兩會開幕在即,提高勞務所得稅起徵點呼聲再起。

  3月1日,澎湃新聞從民進中央獲悉,民進中央擬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上提交《關於提高勞務所得稅起徵點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提案》指出,我國勞務所得稅自1980年實施800元的起徵點以來,長達36年沒有進行調整。這一政策已與制定該稅種的初衷背離,與當前的經濟發展水準和人們生活水準不適應,與我國創新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要求嚴重不符,已成為抑制勞動者包括科研人員積極性的重要障礙之一。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裝潢、設計、安裝、化驗、製圖、醫療、測試、法律、諮詢、會計、講學、廣播、新聞、翻譯、書畫、審稿、影視、雕刻、錄影、錄音、表演、演出、展覽、廣告、技術服務、經紀服務、介紹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1980年9月10日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産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提案》認為,從目前情況看,勞務所得稅主要徵收群體主要是兩大人群,一類是企事業單位臨時傭工和實習生,這類人群屬於低收入階層。另一類是企事業單位人員兼職從事科研、設計、技術服務等科研創新活動時勞動所得。

  從1980年至今,《個人所得稅法》已進行了六次修訂。“工資、薪金”的個稅起徵點1980年為800元,2011年9月1日起調至3500元;而勞務報酬所得稅800元起徵點至今已36年未變。

  “當前過低的勞務所得稅起徵點,存在諸多負面影響。”《提案》表示,當時制定800元起徵點時徵收對象並不是普通工薪階層,從目前情況看,勞務所得超過800元已經非常普遍,導致該稅種徵收群體擴大。

  此外,《提案》還認為,過低的勞務所得稅起徵點有違于稅收的公平性,既不利於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也不利於鼓勵創新創業。

  “勞務所得稅作為個人所得稅的一種,理應與工資、薪金等個人所得稅一樣,根據經濟發展水準和工資水準適時適當進行調整,而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已經修改了六次,而勞務所得稅起徵點卻36年未變。”《提案》認為,這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大眾工資水準極其不匹配。

  因此,《提案》建議大幅調高勞務所得稅起徵點。

  一是大幅提高起徵點。首先將目前的800元起徵點,至少提高到和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同樣的水準或更高的5000元。

  二是加大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勞動報酬徵收力度。針對諸如明星表演費、出場費等過高的勞務所得,要加大徵收力度,達到稅收調節分配促進公平的作用。建議對於一次性勞務所得超過10萬元的,提高的勞動所得稅徵收稅率。

  三是對從事科研或創新活動勞務所得實行減徵政策。對科研、創新等勞務所得對於推進實現創新驅動戰略具有重要的激勵作用,給以較大幅度的減徵政策,激勵科技創新,促進大眾創新創業。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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