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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新常態:收入分配改革如何突破

2016年12月13日 13:55:53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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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經濟新常態:收入分配改革如何突破

  經濟新常態下,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既擁有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也伴隨著結構矛盾突出、社會矛盾凸顯等新情況、新問題,面臨跨越潛在“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戰。新的發展理念對於加快改革尤其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2,自2009年以來連續第7年下降。但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一些不盡合理的現象,基尼系數仍超過國際公認的0.4的貧富差距警戒線,如果不切實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可能會影響經濟社會的穩定可持續發展。

  新常態下,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不僅是改善民生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而且也是進一步解放社會生産力、提高全要素生産率的需要。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是增速換擋的穩定器,是結構優化的助推器,是動力轉換的催化劑。

  加快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集中體現,有利於增強人民的獲得感、公平感,有利於為增速換擋營造一個穩定的發展環境。

  面對經濟新常態,各地主動加快結構調整力度,將經濟增長動力更多放在創新驅動和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上,經濟結構調整升級步伐明顯加快。2012年,第三産業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首次超過第二産業,居民消費支出佔比也呈現逐年上升態勢。但也要看到,與國際平均水準比較,我國的第三産業佔比和居民消費佔比都處於較低水準,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縮小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將有效提高居民消費傾向,有利於為結構優化提供可持續動力。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揮創新驅動的作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新産業新業態新産品加快孕育並迅速發展。事實證明,實現從要素、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換,歸根結底要靠各經濟主體充分發揮積極性、主觀性和創造性,這就需要通過進一步加大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最大程度激發各經濟主體創新的活力和動力,不斷提升科技創新、商品模式創新、組織方式創新的水準,提升經濟運作的效率,構築經濟發展的新動力。因此,新常態下要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角度認識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

  2012年,我國勞動年齡人口絕對數首次出現下降,勞動力供給形勢已經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這一變化對於促進收入分配更多地向勞動者傾斜提供了更多機遇。

  因此,在初次分配中,一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由市場根據供求情況變化來決定生産要素價格,營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二要加強政府對工資增長的宏觀調控,促進職工工資的正常增長,科學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使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相同步,扭轉勞動者報酬偏低、初次分配比重失衡的格局,保護職工勞動所得;三要建立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指導線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通過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形成勞資雙方共創、共用財富的新模式;四要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推進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事業單位聘任制;五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準,保證生産要素在市場中自由流動,促進就業機會公平均等,創造平等競爭的就業環境。

  國民收入再分配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是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點,對於解決收入差距擴大和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是新常態下堅持共用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

  在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機制過程中,要堅持“提低、擴中、調高”的改革思路和方向,使收入分配向“橄欖型”結構發展。建立和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同工同酬和陽光工資制度,大力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逐步縮小不同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收入分配製度。要完善稅收制度,通過合理稅收結構和科學稅率達到調節收入分配的目的,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探索推出房地産稅和遺産稅等可行性,發揮稅收制度的調節作用,加快實現公平有序的收入格局。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加大政府對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調節力度,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增加財政預算中關於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務領域的支出,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增進社會公平。

  “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完善市場評價要素並按貢獻分配的機制。這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舉措。

  當前,要抓住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機遇,加快體制機制創新,為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體制機制保障。

  一要引入競爭機制,鼓勵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通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揮競爭機制帶來的活力,鼓勵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等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形成行業內部公平競爭的良性機制。

  二要加大壟斷行業向政府財政分紅的比重,合理規範壟斷行業職工薪酬水準。通過上調利潤上繳額度和稅後利潤上繳比例,限制其過高收入,保證收入分配公平化;實行職工工資總額與水準雙效調控,既保持壟斷行業職工的工資總額有合理增長空間,又要限制工資以外的各項福利待遇。

  三要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以反腐敗國家立法來懲治腐敗,以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來預防腐敗,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通過取締非法收入、調節壟斷收入,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加強資訊公開、完善社會監督,加快建設收入分配監測系統,用公平的收入分配製度和分配結果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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