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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牌照准入門檻首次明確 三大發電集團有望獲牌照

2016年09月21日 08:33:32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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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電牌照准入門檻首次明確 誰有望躋身“新業主”

  ◎每經記者 歐陽凱

  新能源有著傳統能源不可比擬的優勢。“十三五”規劃中,能源問題是一項重要議題,隨著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臺為新能源保駕護航,國家鼓勵發展的決心也顯而易見。

  但要注意的是,發展新能源並非一片坦途,具有核電運營資質的企業太少、核電人才短缺等問題制約著我國核電的發展;“棄風棄光”現象愈發嚴重引起各方關注。如何高效發展又如何有效消納,對相關部門和新能源企業而言,這是一個永不過時的課題。

  9月19日起,備受業內關注的《核電管理條例》(送審稿)正式對外公開徵求意見,該條例醞釀長達8年之久,反覆博弈、討論和修改,其中爭議最大的是如何設置核電牌照的準入門檻。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條例提出了鼓勵核電項目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原則,並首次明確了核電項目投資主體的準入條件。

  主流觀點認為,考慮到核安全管理責任對確保核電安全和品質至關重要,“核電牌照”不宜立即全部放開,但我國核電空間發展巨大,應該逐步培育有條件的企業參與核電建設運營,通過以老帶新的方式,幫助其逐步具備符合要求的資質和能力。

  那麼,此次哪些企業有望獲得“核電新業主”身份?

  三大發電集團有望獲牌照

  記者了解到,這些準入條件包括:持有其他核電項目25%以上股份,8年參與核電項目建設、運作的經驗,以及相應的核電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較強的資金保障和融資能力等。

  在中國的核電市場上,目前具有核電業主身份的只有三家——中廣核集團、中核集團和國家電投(2015年中電投與國家核電合併而來),他們持有核電運營牌照,能在核電站項目中獲得控股權。其他諸如中核建集團、幾大發電集團等想要參與核電站開發建設,只能參股,在項目上並不能佔據主導地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髮現,從參股比例上來看,五大發電集團中,除了國家電投本身具有核電運營資質外,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國電集團均有參股核電站,其中,華能參股49%昌江核電站、大唐集團參股44%寧德核電站、華電集團參股39%福清核電站,符合持股比例要求,而國電集團參股5%海陽核電站以及參股49%的漳州核電站正在籌建中。

  從建設、運作經驗來看,大唐集團已經具備8年的經驗要求,其參股的寧德核電1號機組于2008年2月開工,並已在2013年4月投入商運,到目前為止,建設、營運時間均已超過8年;華電集團、華能集團則分別要到2017年11月、2018年12月方能滿足8年經驗要求。

  “持股比例要求是希望參股方能在項目中有足夠發言權,可以深入核電項目參與管理運營,積累足夠經驗;8年經驗要求剛好包含了5至6年投産時間以及投産後的3年運作時間,完成一個換料週期,綜合來看,大唐、華電、華能最有希望率先進入‘核電新業主’名單。”一位核電央企人士告訴記者。

  不過,在當前所有核電項目中,控股股東並非全是三大核電央企,也存在特例。該特例便是列入了國家十六個重大科技專項之一的中國首座高溫氣冷堆示範項目——山東石島灣核電站,其中華能集團持股47.5%,清華大學持股25%,中核建集團持股32.5%。

  但條例也對此特例給予説法,明確列入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核電示範工程,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只承擔該示範工程的建設運作,不能取代核電工程式控制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資質。這也意味著,該項目有一定特殊性,華能和中核建並不能以此經驗取得核電牌照。

  核電人才短缺

  除了前述幾大發電企業外,中核建集團也被業內認為是這一輪核電牌照最有力的競爭者。資料顯示,中核建集團幾乎承擔了國內所有核電站建設工作,旗下中國核建(601611,SH)更是在今年6月登陸A股。但是,中核建集團雖在核電項目建設上擁有豐富經驗,但核電運營經驗卻幾乎為零,近幾年來,中核建集團啟動高溫氣冷堆選址工作,希望借此躋身核電業主行列。

  部分地方能源國企也在較早前參股了不少核電站,以浙能電力(600023,SH)為例,在秦山核電有限公司參股28%、三門核電有限公司參股20%等。但按照條例規定,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當是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這也意味著,地方能源國企無緣新一輪核電牌照競爭。

  此外,以煤炭為主的神華集團近年來在多個公開場合表態要向清潔能源轉型,且瞄準的轉型方向為核電。去年10月28日,神華集團總經理淩文曾表示,希望通過參股核電項目建設,積極爭取核電牌照,尋求和儲備核電開發廠址,爭取兩三個廠址儲備。但從前述條件來看,神華集團要拿到核電牌照幾乎不太可能。

  另有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強調,包括幾大發電集團、地方能源國企等企業,雖然或多或少向外界展示出具備核電運營資質的某方面能力,但相比三大核電央企,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短板,那就是核電人才問題。對於核電項目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條例同時要求具備不少於300人符合相關資質的人才隊伍及具有5年以上核電相關經驗的員工數量不低於50%。

  “一個企業需要300名專門從事核電管理人員,其中有經驗骨幹人員佔到50%左右較合適,若要求太多,會造成核電骨幹人才長期閒置、浪費和不合理流動。但目前國內核電人才短缺,培養一名專業的核電人才絕非易事,不僅時間長,投入的培養經費也十分高昂,對這些想拿到核電牌照的企業來説,這才是當前最大的難題。”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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