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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去産能要做到真正賦予企業市場主體地位

2016年08月22日 08:27:10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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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亟須著力完善政策法規體系,以經濟、法律手段推動鋼鐵行業“去産能”,最終形成常態化的治理機制。尤其需要進一步細化現有相關政策,增強政策針對性,調動地方和企業的“去産能”積極性,通過負面清單制度、環保倒逼機制來壓縮過剩産能,推動資源、資産、資本向優勢企業集中。可設法建立鋼鐵産能交易平臺和金融支撐平臺,並構建跨地區兼併重組的利益協調機制與社會風險防範機制,真正賦予鋼鐵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最終實現整體轉型升級。

  鋼鐵業是我國“去産能”、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的戰略重地,在一系列空前的政策力度下,今年上半年,中國鋼鐵協會所屬99家鋼企實現營收1.29萬億,同比下降11.93%;但利潤總額達125.87億,同比增長4.27倍;虧損企業26家,虧損額136.9億,同比下降22.8%。鋼企經營狀況普遍好轉,基本扭轉了全行業虧損局面。

  但當前鋼鐵“去産能”過程中還面臨著一些突出問題或風險,“去産能”還任重道遠。

  鋼鐵行業本輪下行已持續4年多,本可開始新一輪優勝劣汰,但相當一部分已虧損或接近虧損的鋼企仍在維持運營。一些停産的鋼企只是生産線“停下來”,而非産能或企業真正“退出去”。尤其隨著經營狀況觸底回升,冀、晉等地原本被迫停産的部分産能紛紛復産,推動國內粗鋼、生鐵和鋼材産量均呈上漲態勢。據統計,上半年全國鋼鐵去産能1300多萬噸,僅佔年度目標4500萬噸的約30%。

  一些地方在“去産能”過程中過分依賴政府行政推動,甚至以政府行政式推動代替市場做決定。尤其突出的是不考慮各地資源要素條件、市場需求狀況和産業競爭力水準,簡單草率通過“按區域分派、按企業分解、按裝備畫線”的方式落實“去産能”。這種政府強行指定或分配的硬性方式既忽略了各地鋼鐵産業發展的實情,也難以發揮市場優勝劣汰的作用。

  鋼鐵行業“去産能”關係到本地區或企業的切身利益,企業一旦關停,本地區將面臨巨大的資産債務和人員安置壓力,再加“去産能”具體政策辦法不清、認識不到位,而中央劃撥的化解産能補償資金不會超過鋼鐵去産能總成本的十分之一,遠遠達不到地方和企業心理預期,部分地區或鋼鐵生産企業觀望情緒濃厚。隨著鋼價上漲,一些鋼企又在寄望“東山再起”。

  原本與政府關係密切的國有鋼鐵企業應成為“去産能”重點,但一些地區在推進“去産能”過程中,不是依據企業的經營及競爭力狀況,而是劃分企業性質,出現“親國有企業、疏民營企業”、“去民營企業産能”的傾向。民企成為化解過剩産能重點。金融機構對優質民營企業降低授信甚至不給授信,對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卻大量資金托盤,補貼資金,國企職工有買斷退休、實行內部退養等政策支援,民企卻只能依靠自身能力解決職工欠薪。

  還有,“去産能”配套政策不完善、不系統,原則性太強、落實難度較大。“去産能”的環保、能耗、品質、安全和技術紅線已劃定,但缺失具體標準,致使地方政府在執行中捉摸不清、把握不準,難以科學地評定哪些是落後産能、哪些企業是“僵屍企業”;規模1000 億的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已設立,但使用分配、補償金和安置費細則仍在制定之中;企業破産退出機制尚未完全理順。由於企業破産程式複雜、費時較長、代價高昂,從訴訟立案到走完破産程式需要時間長,一些企業負責人寧可選擇直接“跑路”。盤活産能退出後的騰讓土地是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的有效辦法,但關於土地轉讓、回收、開發和收益分配的政策措施仍不完善,“僵屍企業”一旦破産,銀行負債將失去回收可能性,企業債權方也不願推動“僵屍企業”破産退出。

  基於這樣的現狀,筆者提議,當前應著力完善“去産能”的政策法規體系,實現主要依靠經濟、法律手段推動鋼鐵行業“去産能”。推動化解鋼鐵行業“去産能”的制度建設,嚴格制定、修改、完善鋼鐵行業在産能利用率、污染排放標準、土地資源佔用等方面的規章律法,最終形成常態化的治理機制。通過使用負面清單制度、環保倒逼機制來壓縮鋼鐵行業的過剩産能,以從制度層面確保鋼鐵行業不再有新的産能擴張。

  需要進一步細化現有相關政策,增強政策針對性,調動地方和企業參與“去産能”積極性。比如多聆聽地方政府、鋼鐵企業和在職員工的意見,夯實“去産能”共識基礎,儘快出臺相關配套文件,增強政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鋼鐵企業績效實行開放、透明化的評估,增強公開力度,根據去産能實效確定獎補資金標準,儘量少按多因素法處理;兌付手續上更人性化、簡化,將中央劃撥的專項獎補資金一視同仁、公平應用於各種所有制、各個區域的去産能企業。此外,中央政府應將地方政府在去産能過程中的承諾兌現情況作為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以督促地方政府謹慎承諾,嚴格兌現。

  在兼併重組和破産清算中,可實行“兩個推動”:推動鋼鐵行業資源、資産、資本向優勢鋼鐵企業集中,以實現生産要素的高效整合;推動鋼鐵産業鏈上游優勢企業與下游優勢企業形成戰略聯盟,消除惡性競爭,優化供給結構,增強綜合競爭實力。為此,可設法建立鋼鐵産能交易平臺和金融支撐平臺,允許各區域在確保完成去化任務的前提下,交易鋼鐵産能,為優勢鋼鐵企業兼併重組提供通路;優化金融機構信貸結構,激勵資本市場多渠道參與鋼鐵企業的兼併重組,並通過金融産品、金融服務的不斷創新,以支援兼併重組後的鋼鐵企業進行産品升級以及技術創新。

  再有,構建“兩個機制”,一個是通過擴大稅收抵扣、減免稅收比例等稅收政策,構建鋼鐵企業跨地區兼併重組的利益協調機制,使不同地區稅收分配比例保持比較均衡的狀態。另一個是社會風險防範機制,動態掌握企業職工就業資訊,制定應對規模性失業風險預案。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産,可成立鋼鐵行業資産管理公司。通過將國有銀行債權轉移給鋼鐵行業資産管理公司,由資産管理公司將債權轉化成對重點企業股權的債轉股方式;同時還可以採取打包出售、債務置換、資産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産。

  導致我國鋼鐵業産能過剩的重要原因是供給、需求不相符的結構性矛盾,因此,應著力技術創新、技術進步,不斷增加鋼鐵産品的技術含量,以高端出口産品消化部分過剩産能。真正賦予鋼鐵企業市場主體地位,通過構建公平合理的法律體系與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最終實現整體轉型升級。

  (作者係宏觀經濟評論員,中國經濟學會理事)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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