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總工會日前發佈:修訂上海基層工會逢年過節慰問品發放標準,修訂後為“年度逢年過節慰問品的發放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基層工會留成經費的50%”。經測算:
年平均工資總額8萬元,發放福利上限為480元;年平均工資總額16.7萬元,發放福利上限為1000元;年平均工資總額30萬元,發放福利上限為1800元。
圖解上海職工工會福利新變化
福利發放時的四個提醒
既然發放金額標準上調了,那這筆錢究竟應該怎麼發放使用呢?發放的時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項、需要遵守的規範呢?
工會逢年過節可發少量節日慰問品
中華全國總工會多次與中央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後,于2014年7月3日下發了《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規定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
2014年12月8日,中華全國總工會又下發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規定: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標準,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注意,工會經費不能這樣花!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不準將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不準將工會賬戶併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各地職工福利標準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