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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網約車獲得合法地位 8年報廢年限取消

2016年07月29日 14:15: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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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交通部:網約車獲得合法地位 8年報廢年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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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下午3時,隨著《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外公佈,先後醞釀兩年之久的出租汽車改革及網約車新政方案終於揭開神秘面紗。方案中最令人關注的是,網約車的合法地位獲得明確。今後,滿足條件的私家車可按一定程式轉化為網約車,從事專車運營。

  關於網約車新政,最重要的內容包括:

  平臺公司許可條件及程式。許可條件上,合理放寬限制,不要求平臺自有車輛,以適應其輕資産運作特徵。許可程式上,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對線上服務能力由註冊地省級相關部門一次認定,全國有效。如此,既能滿足網約車本地化服務的要求,也可適應網際網路跨區域服務的特點。

  駕駛員準入條件。網約車駕駛員應滿足無交通肇事犯罪記錄、無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條件。

  車輛準入條件。網約車應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且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車輛報廢管理。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管理。考慮到平臺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影響一些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運營,方案明確,平臺公司可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滿足網約車靈活用工需求。

  車輛和駕駛員許可申請。未設定申請人要求,給平臺公司集中辦理車輛和駕駛員許可申請、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以政策空間。

  價格機制。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

  關於網約車平臺性質認定。根據新政方案,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僅僅提供資訊撮合匹配服務,還直接組織車輛運營、分配工作任務、確定服務價格、制定服務標準、決定收益分配、實施駕駛員管理和服務評價等,是客運服務承運人,需要承擔承運人責任,保障司乘各方的合法權益。

  關於巡遊車改革,最重要的內容包括:

  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新增經營權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由城市政府制定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調整“份子錢”。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由各方協商確定並動態調整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俗稱“份子錢”)。通過改革經營模式、降低過高的承包費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駕駛員負擔。

  此外,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方案明確,為促進分享經濟發展,方便人民群眾出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並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資訊服務平臺、合乘服務提供者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其發展。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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