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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降至12% 繳存基數最高仍可為社平工資5倍

2016年07月02日 15:14:00  來源:財經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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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份國務院會議決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將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本月起,廣州公積金進入新的繳存年度。昨日,廣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通知,落地該政策。通知明確,廣州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間,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

  此前有消息稱,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也將由社平工資的5倍下降為3倍。不過,昨日發佈的通知並沒有這一調整。通知顯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5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原則上不得高於廣州市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即20292元。經濟效益好的繳存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20292元的,暫可據實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社平工資的5倍即33820元,且須按稅務部門規定納稅。

  另外,2016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16年1月1日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職工繳存基數等於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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