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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舌尖上的安全”:網路訂餐如何才能不隨便

2016年06月14日 09:41: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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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沒有食堂,又不想出去吃飯,上“餓了麼”叫個外賣;加班回家晚了不想做飯,上“回家吃飯”點個鄰居做的飯……“手指動一動,美食送到府”,一日三餐依賴各種各樣的網路訂餐平臺,是時下很多年輕人的生活狀態。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組在檢查中發現,網路訂餐等新興食品業態的興起,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第三方網路平臺把關不力、無證照商家入網經營、衛生環境難保證、送餐過程隨意等監管空白。

  網路訂餐亂象不容忽視

  上海市寶山區方正路是一條有多個無證照餐飲店的小路。這裡的餐飲店大多只有幾平方米,一個公共廁所夾在數家飯店中間,衛生條件惡劣。但不少小店門口都貼著已經加盟“餓了麼”和美團外賣的海報。一家名為“四川麻辣燙”的店舖老闆説:“現在網上訂單比實體店生意好,一天有五六十單。”

  更為嚴重的是“名不副實”。在成都,一家線上餐廳上傳的照片,門面和大堂寬敞亮麗。而食藥監部門根據媒體曝光進行調查後發現,商家的實體店面狹小跼踀,僅有一間20平方米左右的製作間。該店公示的經營地址是成都市錦江區耿家巷30號,現場核查卻為傢具經營場所。類似的個案多不勝數。

  “現實不容樂觀。”開展執法檢查前,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在北京進行前期調研時了解到,少數第三方網路經營平臺不能有效履行審查義務,且網店數量眾多,很多網店不具有主體經營資格,或資質存在問題。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依法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然而,新法實施8個多月了,違法案例仍屢見不鮮。

  “餓了麼”創始人、CEO張旭豪稱:“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餓了麼’已在全國範圍內下線違規餐廳兩萬多家,涉及違規行為包括無證無照、證照不全、假證、套證、超範圍經營等。”不過,他也表示,目前線上餐廳資質不全的情況仍然存在。

  “新食品安全法對這些問題不是沒有規定,現在最迫切的就是嚴格執法,加大政府監管力度,督促第三方平臺落實審查責任。”北京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朝輝向執法檢查組建議。

  政府監管必須與時俱進

  執法檢查組在檢查中發現,小餐飲、小飯桌、流動餐車、餐飲食品網上訂餐等新的經營模式廣泛存在,監管沒有成熟經驗,尚缺乏系統性治本之策。

  “網路違法行為是一種新的案件類型,如何調查取證,保存電子證據等,都是新問題,不但要求基層執法人員熟悉執法辦案,還需要掌握一定的電腦技術以及配備必要的監管設備。當前基層執法人員的水準和能力與網路執法監管要求還有一定距離,面對不斷涌現出的新領域違法行為,很多執法人員感到力不從心、無從下手。”廣東省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向執法檢查組坦言。

  “食品安全社會聚焦,監管形勢依然嚴峻,食品安全的新特點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期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説,“網路訂餐是真實的民事活動,不能淩駕於食品安全法之上。”

  執法檢查組了解到,針對這些新問題,各地正在探索制定配套法規,如上海已經制定了《網路訂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明確第三方平臺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北京市食藥監局也開始試行《北京市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對全市網路食品交易提供者推行規範化管理。

  在加大處罰方面,僅2015年10月至今,上海市食藥監局已對“餓了麼”“大眾點評”“外賣超人”等訂餐平臺處以罰款共計36萬元。國家工商總局也組織開展了“紅盾網劍”行動,依法嚴懲線上線下食品經營違法行為。家庭食材配送、網路訂餐服務等被納入許多地方開展的2016“紅盾網劍”專項執法行動中。

  “不過,目前對於網路訂餐等新興食品業態的監管還處於各自摸索之中,缺乏全國統一的監管模式和標準,僅靠一次次突擊執法行動和各自探索,難以根治涌現的新問題,食藥監局等部門應當儘快研究並實施統一的、系統性的治本之策。”劉俊海説。

  社會共治守護食品安全

  “當前社交媒體發展迅速,除了網路訂餐,還有大量的食品經營者通過多種網際網路途徑銷售食品,快速廉價的食品供應受到消費者的廣泛歡迎,但食品品質難以得到保證,加上很多網店無實體店舖,很難進行查處。如果沒有第三方舉報,監管部門難以發現,這是客觀現實。”陳朝輝坦言。

  專家指出,食品生産經營主體多,供應産業鏈長,特別是廣大農業種植戶、養殖戶和眾多的食品小作坊、小攤販歷來是監管的難點,再加上網路訂餐等新興食品業態的快速興起,單靠行政監管很難做到無死角、無空白。

  “確定社會共治原則及相關法律制度,是新食品安全法的一個亮點。守護食品安全,消費者不是旁觀者,而應是參與者,自覺當好監督員。”劉俊海表示。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産者要求賠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主動向有關部門舉報、向第三方平臺索賠,可以倒逼平臺嚴把準入關,將黑作坊拒之門外。”陳朝輝指出。

  “總之,實行社會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上的重大創新,政府、企業、社會個人既要積極參與,又要依法開展工作,進行監督,形成協調一致、良性互動的共治局面。”執法檢查組建議。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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