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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辦19套房過戶 男子行賄40萬獲刑4年半

2017年03月08日 11:03:22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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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不繳稅就把房屋過戶,沒有購房資質也想買房,這在常人看來不可能的事情,在今年30歲的張某眼裏都不算事。記者獲悉,北京二中院終審以行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法院查明,他通過向豐台區房地産交易權屬發證中心工作人員行賄40萬餘元,致使19套房屋違規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30萬元,張某從中非法獲利8萬元。

  一審判決書認定,2012年8月至11月間,張某使用張某某(另案處理)提供的偽造標準租私房承租人購房證明書,請托時任北京市豐台區房地産交易權屬發證中心工作人員張某某、王某(另案處理)等人,利用其受理、審核房屋過戶材料的職務便利,使豐台區大成南裏等4套房屋,在未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情況下,違規將涉案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造成國家損失共計130余萬元。張某因此給予張某某、王某等人好處費10萬餘元。

  2013年1月至3月間,張某再次找到張某某,請托對方為豐台區建欣苑六里等10套房屋在未繳納經濟適用房上市土地收益的情況下違規過戶,造成國家損失共計200余萬元。為此,張某給予張某某等人29萬元。

  2012年3月至5月間,張某要求王某為豐台區大成南裏一區等5套房屋在購房人無購房資質情況下違規過戶,給予王某1萬元。2015年8月3日,張某經電話傳喚後到案,後退繳6萬元。

  一審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張某提出了上訴。他認為在辦理“未繳納經濟適用房土地傷勢收益”情況下違規過戶,自己至多辦理過6套,而不是一審法院認定的10套。

  二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偵查人員對相關10筆違規業務與相關人員逐一核對,均獲得認可,張某一審庭審中亦未提出異議,應予確認。故二審維持對張某4年6個月的量刑。(記者安然)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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