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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到"網際網路+"立法 如何保護網路安全和個人資訊

2015年06月01日 11:24: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字號:       轉發 列印

  大數據、個人徵信、物聯網、移動金融……越來越多的新興業態正在網際網路上發酵,但相應的制度規制卻並未完善,尤其是處於頂層設計的法律體系。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強網際網路領域立法。接近立法決策層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網際網路立法相關規劃亦已具雛形。但“網際網路+”戰略的提出,使網際網路立法面臨向“網際網路+”立法前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業內人士及專家發現,人臉識別、大數據、移動金融等新興“網際網路+”領域的立法,與網際網路立法有著共同的面向,即保護網路安全和個人資訊。

  網際網路立法規劃:5部法律和2部法規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加強網際網路領域立法,那麼在哪些領域進行立法?我覺得主要體現在完善網路資訊服務、資訊安全、網路管理和依法規範網路行為等方面。”一位接近立法決策層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早在幾年前,相關立法決策部門曾提出了一份網際網路立法規劃,業內普遍認為應包括5部法律和2部行政法規。5部法律為網路安全法、電子商務法、電信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法和個人資訊保護法,2部法規為電子政務條例和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

  目前,多部法律法規已進入立法程式,網路安全法被列入十二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電子商務法已完成4部立法大綱。《中國青年報》2014年11月報道,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也已被列入國務院2014年立法計劃。

  “網路安全立法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針對網路安全全産業鏈的立法,其對象可能包括網路服務提供商、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商、設備製造商、核心技術晶片提供商等。”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説。

  而對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已散見於200多部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之中。

  2000年和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通過了《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和《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這兩部法律性質的文件對網路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作出了頂層設計。

  “但法律規定過於抽象,比如《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中首次提出了對個人資訊蒐集、使用的‘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三個原則,可是卻沒有任何下位法對其有明確的具體化。”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巍認為。

  “電子簽名”不可抵賴

  《21世紀》:隨著人臉識別的應用,遠端開戶如果成為現實,移動網際網路金融將對傳統銀行業帶來很大衝擊,但也存在無法回避的安全問題,你如何看待?

  季小傑(中國金融認證中心總經理):基於生物特徵的身份識別技術,存在一旦被盜用,將無法吊銷的問題。生物識別技術具有使用便捷的優點,但是也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技術都無法達到100%的準確率;二是人的生物特徵是不能改變的,但是洩露生物特徵的途徑有很多,一旦洩露被偽造後將無法吊銷。導致目前僅依賴生物識別技術進行身份認證還不適用於大範圍的金融業務。

  《21世紀》:今年是《電子簽名法》施行10週年,電子簽名在金融領域有哪些應用?

  季小傑:電子簽名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十分廣泛,就拿網上銀行來説,目前大部分銀行都是採取電子簽名,也就是我們常説的U盾的方式來認證用戶身份及保障用戶的網上操作安全。近兩年,由於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電子簽名在P2P等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也有大量應用。

  電子簽名具有機密性、完整性、鑒別與授權、不可抵賴性,還廣泛應用在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網上招投標等領域。可以説,無論哪個行業,只要在網際網路上進行資訊交流和商務活動,那麼電子簽名都可以作為可靠身份證明的有效手段,解決網路信任問題。

  《電子簽名法》的實施,解決了電子發票、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抗抵賴性。對APP進行電子簽名,還能保障它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我認為,在金融領域,遠端開戶、移動行銷等新業務將是電子簽名新的應用方向;在非金融領域,隨著“網際網路+”理念的提出以及我國網路基礎設施的加快建設,更多的行業、企業將更加重視電子簽名的使用。此外,在簽名設備上,由於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無線簽名設備將會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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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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