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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網上新聞資訊傳播秩序展現新思路新變化

2016年11月04日 22:32:00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自2014年開始,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連續主導制定了多個規範性文件,如2014年8月份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2015年2月的《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和2015年4月份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上述這幾個規範性文件,除了在治理思路上都本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以“打補丁”的方式對影響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的具體問題設計專門的方案以外,還都有個共同的特點,即條文的數量都是十條,這幾個規範性文件也因此被大家稱之為“微信十條”、“賬戶十條”和“約談十條”。

  需要稍微注意一點的是,這次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主導制定發佈的規範性文件,條文有所增加,有二十個條文,比前面提到的幾個規範性文件的條文數量翻了一倍,與之相適應的,是規範性文件的內容和涉及的範圍,也都有相應的擴大。這是中國網際網路資訊監管機構構建網路空間秩序,尤其是規範網上新聞資訊傳播秩序展現的新思路、新變化,可以看到方法論上的變化和主導思想上的改進。

  二、“創新制”進一步細化平臺責任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在形成網路空間基本傳播秩序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規範平臺,如何使平臺責任更加細化,是任何監管部門制定規範性文件,都必須要考慮的首要問題。

  在這個新發佈的《規定》中,除繼續貫徹這一最基本的治理思路以外,還通過對平臺提出價值觀層面要求的方式(第三條)、通過將傳統新聞媒體較為有效的總編制度移入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直播服務管理的方式,以及要求直播服務提供者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平臺、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直播及其互動實施先審後發等這些全新的要求,進一步細化並且完善了新聞直播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形式。

  此外在第八條,《規定》還結合網際網路新聞直播服務一旦造成惡劣後果就無法挽回的這一特點,要求服務提供者有能力做到即時中斷直播。這樣,即便直播活動出現意外,也能夠在第一時間發現、在第一時間避免事態及損失的進一步擴大,確實做到直播內容的可管、可控,避免極端、突發事件對社會正常生産、生活和學習秩序造成衝擊和不良影響。這一規定,明顯吸取了實踐中一些平臺因技術水準、思想覺悟和基本態度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事件”所積累的大量教訓。

  三、“雙管理”模式保障直播安全

  《規定》要求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的提供者通過簽訂服務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設法使雙方在形成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之前,獲知法律的相關規定,並嚴格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來提供相應的服務。《規定》還對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完善並實施內部管理制度作了較為充分的授權。

  從這些規定也可以看出,一方面,《規定》要求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及各地分支機構肩負起整個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各參與主體的監管,另一方面又通過給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直接授權的方式,要求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通過一系列的方式,對使用其服務的直播發佈者、用戶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約束。也可以説,在規範網路直播從業機構和人員方面,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將承擔更多與政府監管機構相類似的職能。

  這樣,在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及其各地分支機構、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和網際網路直播服務使用者以及大量的用戶之間,便形成了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代表國家對網際網路直播服務進行全程監管的模式,和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對網際網路直播服務使用者和用戶的直播行為、直播內容、直播過程進行監管的“雙管理”模式。也可以稱為“內外兼修”的監管模式。

  四、“分職責”以強化地方監管

  《規定》有幾個地方都涉及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第四條明確了網際網路直播服務資訊內容的監督管理職責和執法工作,分別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這一規定明確了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與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都享有監督管理網際網路直播資訊服務內容的權力,也都可以對違規企業和個人進行處罰。

  《規定》的第十二條的備案管理、第十三條中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協議和平臺公約的必備條款的指導權、黑名單制度的通報制度,也需要在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這個層面落實和實施。可以看出對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和監管的相關事宜的處理,不是把權力集中到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不是把權力往上移,而是要強化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的屬地管理職責,讓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承擔更多、更具體的監管職責。這一方面有助於調動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更有利於問題的快速解決。

  網路直播是網際網路産業發展的新業態,是網際網路産業發展的新方向。網路直播減少了資訊從産生、製作到消費的中間環節,使普通人成為內容生産的主力軍,其對社會各方面的影響已經初步顯現,將來必定還會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和影響。《規定》整合提煉了業界較成熟的資訊傳播監管制度,是指導網際網路直播各參與方的行為規範,其在實踐中的實施,會對行業的合規、合法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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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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