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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院改判“上校共諜”18年 同時沒收“犯罪所得”

2015年11月26日 08:49:00 來源:環球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中國時報》25日報道,臺灣前“國防部軍情局”上校羅奇正被大陸策反成為“共諜”,臺“最高軍事法院”本來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後來“軍事審判”回歸普通法院審理,“最高法院”考慮到羅態度良好,“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中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判刑18年確定”,同時沒收12.5萬美元和105萬港元“犯罪所得”。

  《中國時報》稱,羅奇正于2004年吸收臺商羅彬,並將其派往大陸蒐集情報,之後羅彬身份曝光被抓,被大陸策反後吸收羅奇正當了“共諜”。羅奇正被控自2007年1月起,竊取“軍情局”赴大陸情報員等大批機密數據,再儲存于隨身碟內,交給羅彬帶往香港轉交大陸情報人員,獲取酬勞,大陸再“喂交”部分情報給羅奇正,讓他向臺灣虛報。案發時羅奇正是現役軍人,原由“軍事法院”審理,幾審都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後改由“高院”審理。《自由時報》稱,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臺灣“陸海空軍刑法”定義的“敵人”,因此泄密對象為大陸,應該受到重懲。《中國時報》稱,“國安”單位偵辦本案時,還意外追查出前陸軍少將羅賢哲違法影印機密文件,經調查發現他也是“共諜”,後來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羅賢哲也是國軍50年來遭策反的最高階共諜”。

  有島內輿論稱,兩岸近幾年相互情報滲透從未放鬆。臺視此前認為,臺灣軍事情報蒐集的訓練不如大陸嚴謹,導致忠誠度不一,加上情報單位經費短缺,無法給予情報員有力資助,易出現漏洞。還有學者對一些所謂“共諜案”提出質疑,認為一些人泄密應是事實,但是否知道泄密後資訊會跑到大陸手裏則有待查證。還有分析説,藍綠政客在“共諜”和賣臺議題上互相指控,導致“有顏色的間諜”成了臺灣特産。(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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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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