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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擬全面試行選任臺胞陪審員

2011年11月11日 14:29 來源:中新社 字號:       轉發 列印

  經過在臺胞重要祖籍地漳州的兩年試點後,選任臺胞陪審員將在福建全省法院試行。記者11日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已決定在全省法院試行選任臺胞擔任人民陪審員工作。

  選任臺胞陪審員是福建順應兩岸和平發展大勢,推進涉臺案件審判和閩臺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試的一項具體舉措。2009年8月,漳州在大陸率先試點依法選任臺灣同胞擔任人民陪審員。

  在2009年8月選任8名臺胞陪審員後,今年8月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又推廣增選了32名臺胞陪審員,至此臺胞陪審員達到40位。

  截至目前,在漳州,臺胞陪審員參與審結涉臺民商事案件302件,調撤率達88.1%。福建省法院人士稱,此舉更好地維護了臺胞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為臺商投資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此基礎上,福建日前決定在全省法院試行選任臺胞擔任人民陪審員工作,要求各中級人民法院明確試行的基層法院、選任數量、時間安排、工作要求等,嚴格把握選任條件、履行選任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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