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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設獨立建制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

2011年10月25日 10:26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10月24日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年來,該省法院致力於先行先試,深入探索、不斷完善兩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具體舉措。積極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健全覆蓋高級、中級和基層法院的辦理兩岸司法互助事務三級網路;省法院、各中級法院均設立包括審理涉臺案件在內的“四涉”案件專門民事審判庭,受理涉臺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設立了專門的涉臺合議庭等。近日,福建高院還成立了獨立建制的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歸口負責涉臺司法事務,以進一步推進海峽兩岸司法交流合作。 

  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福建法院長期以來高度重視加強涉臺司法工作,近年來全省法院受理的涉臺一審案件總數和涉臺司法互助案件總數,均佔大陸法院受理總數的40%左右,不僅在大陸數量最大、增幅最快、任務最重,而且類型全、領域寬、辦理品質和效率高,具有良好的工作和實踐基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專門下發了《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重大戰略部署的意見》,對推進海峽兩岸司法交流合作和涉臺審判工作,支援海峽西岸經濟區法院建設等,給予了極大關心和有力支援。

  “先行先試,是中央賦予海西建設最大的政策支援,是福建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最大法寶。”該負責人表示。

  為此,福建高院近年來緊密聯繫司法審判實際,順應大勢、有效作為,紮實推進涉臺審判和閩臺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試。2009年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依託福建高院成立了海峽兩岸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倡導和主辦“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從2009年至2011年,福建省法官協會聯合中國法官協會、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臺灣)等社團組織,連續舉辦三屆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共有500多名來自海峽兩岸的司法實務界法律界人士,圍繞共同打擊犯罪、保障兩岸交流、加強司法互助等議題廣泛研討,搭建起兩岸司法實務研討、審判理論研究的平臺和窗口。今年,該院成立了獨立建制的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歸口負責涉臺司法事務,進一步推進海峽兩岸司法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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