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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律師“西進” 仍需探討以什麼角色出現

2011年09月30日 10:44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轉發 列印

  兩岸簽署ECFA,經貿合作進入産業整合層面,臺商擴大來大陸投資,陸資入島也已經成行。經貿交往加深,更多司法輔助是必然要求。兩岸,特別是臺灣法律界人士期待一片大展拳腳的空間。

  近日,第二屆海峽律師論壇在廈門召開。與會的臺灣律師再次對美好未來做出展望。大環境利好,這樣的願景值得期待,只是要付出的努力不小。

  有資格在大陸進行律師執業的臺灣居民大致分成兩類。一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程式,可以成為律師的臺灣居民,一是在大陸臺資律所執業的臺灣律師。

  前一人群實際上就是具有大陸律師身份的臺灣人。他們的工作地點是大陸,競爭對手是數以萬計的大陸同行。然而,律師是屬地性很強的職業,這群人的臺灣背景能為自己帶來多少加分很難估量。

  後一人群類似外資律所的律師。他們持臺灣律師執照,因此在大陸不能出庭,不能取證,也不能出律師函。一位在兩岸經貿糾紛方面頗有年資的大陸律師向筆者直言,外資律所的律師擁有語言優勢,尚且能在大陸為客戶做些溝通仲介的業務,但臺灣律師這方面的優勢也不突出,因為兩岸語言相通。當然,陸資入島過程中,諳熟兩岸法律法規,擁有臺灣背景的法律人士應該有施展空間,但目前陸資入臺還不成規模。

  在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智慧財産權保護諸多方面,理論上,兩岸司法界擁有廣闊的合作前景,但現實複雜,兩岸律師特別是有志“西進”的臺灣法律人士以什麼角色出現,仍然是個需要探索的問題。(王 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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