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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平等保護臺胞民事訴訟權利

2010年12月30日 08:2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臺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法釋[2010]19號,以下簡稱《規定》),201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共3條,主要解決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涉臺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同時對臺灣地區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法律地位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的實現,海峽兩岸經貿交流、人員往來日益頻繁,涉臺婚姻、繼承、經貿投資等民商事糾紛越來越多。明確涉臺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適用規範,對於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法律,正確審理涉臺民商事案件,切實保障兩岸當事人的正當權益,有效維護兩岸民商事交往的正常秩序,十分必要和重要。 (記者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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