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四點的一則消息,讓新聞圈炸開了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為紀念抗戰勝利七十週年,對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四類罪犯實行特赦。
特赦與大赦
特赦,一個當代中國人既熟悉又陌生的詞語。
在我們熟悉的語境中,常常會把特赦和大赦聯繫起來。中國古代,君王每逢太平盛世或者天災人禍,便會大赦天下,以顯示仁政。歷史上著名的皇帝,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唐玄宗李隆基還有宋太祖趙匡胤,都曾大赦天下。所以,每一個看過歷史劇的中國人,大概都了解這個橋段。
而我們對特赦之所以陌生,是因為特赦作為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與大赦天下有著本質不同。此外,上一次發生在中國的特赦,已經是遠在40年前的事情了。
我們今天談的特赦,雖與大赦一字之差,在法律的範疇內卻大有不同。島上學法律的鑽風解釋:大赦,針對的是特定的罪,大赦意味著不僅可以免除刑罰,還能免罪;而特赦針對的是犯罪的人,特赦以後,只能減輕或免除刑罰,但不能消除罪犯身上的罪。而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中,只有特赦,而沒有關於大赦的規定。
對末代皇帝溥儀的特赦
在共和國歷史上,曾經有過7次特赦。1959年,國慶十週年之際,中國釋放了一批改惡從善的戰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直到1966年,先後特赦了六批戰犯。國民黨高級將領杜聿明、宋希濂、廖耀湘等人,以及偽滿皇帝溥儀均在特赦範圍之內。此外,稱得上赦免的,還有在1956年到1964年,中國政府還先後三批主動釋放了1062名日本在押戰犯。
文革期間,由於政策上以階級鬥爭為綱,對戰犯的特赦停止。直到1974年底,毛澤東對遺留的戰犯問題作出批示,他説:“都放了算了,強迫人家改造也不好。”這促成了1975年仍在服刑的293名戰犯,無論改造程度全部特赦。中國政府甚至幫助其中10名願意前往臺灣的戰犯籌集路費。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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