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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山西交通系統塌方式腐敗:一條高速路撂倒倆廳長

2015年07月03日 08:08: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前腐後繼”,接任廳長被指控受賄和玩忽職守

  忻阜高速事關五台山旅遊開發和晉煤外運新通道建設,長臨高速是G22青蘭高速中的重要一段。這兩條路遲遲未能開工建設,時任省領導很不滿意,要求山西省交通廳儘快妥善解決。

  2006年9月,山西省交通廳決定終止與山西中海公司的合作,雙方由此發生糾紛。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直到2008年4月王曉林卸任亦未能妥善解決。

  破解這兩條高速公路的糾紛問題,是段建國上任後面對的首要難題。山西方面急於開工建設,但獲得建設合同的山西中海公司卻不著急。由於雙方在合同中並未約定項目建成時間,久拖不建並不違約。

  一位知情人稱,段建國剛一上任就與中海公司進行協商,當時分管交通的副省長也帶著段建國到國家發改委反覆溝通,但無甚效果。

  無奈之下,山西省交通廳決定解除合約。作為補償條件,省交通廳黨組會研究決定給山西中海公司保留服務區BOT,並支付有形的前期費用,即補償2200余萬元。整個談判,從段上任起,僅花了3個月時間。

  經省政府法制辦出具意見、省政府辦公會研究同意和相關部門審計後,山西省交通廳得以順利與山西中海公司解約,將路權由晉煤集團與交投集團聯合接手。2009年1月,忻阜高速開工建設,並於2011年12月全線貫通。

  起訴書稱,2008年7月,山西省交通廳給省政府的彙報材料中,一味強調交通廳單方終止合同無法律依據等己方責任,對山西中海公司無能力履約等只字不提,誤導省政府同意了交通廳提出的解決方案,致使山西中海公司無資金實力、無建設能力、未經招投標程式,便取得了忻阜高速服務區投資建設經營權;山西中海公司在僅支出96.5萬元地質調查費、用地評價費的情況下,編造虛假支出,以前期費用補償款的名義獲得交通廳支付的2291萬多元。

  起訴書據此認定,段建國“在工作中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91億元。

  據專案組調查,段建國無視該公司無資金無實力且建設主體已變更的事實,與山西中海公司達成資金補償與服務區建設的協議。2009年4月,山西中海公司利用虛假的審計報告,成功地騙取了2291萬多元補償費用後,緊接著又設法獲取了忻阜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建設經營權。

  但山西中海公司連建設服務區的資金也無法籌集到位,不能按計量支付。這時,段建國不僅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終止其投資建設資格,反而親自出面幫助協調,想辦法為該公司墊付資金,提出招實力強的施工隊墊錢施工。隨後,山西中海公司將獲得的服務區經營權又轉手租了出去,輕而易舉地獲取了2.4億元租金。

  在段建國被訴“涉嫌受賄”的情節中,亦有山西中海公司的身影。起訴書稱,山西中海公司法人徐悅清為感謝段建國幫助解決其公司與省交通廳關於忻阜高速公路建設的糾紛,及在忻阜高速服務區建設和經營中得到段建國的幫助,分兩次在太原市風尚咖啡廳、段建國辦公室送給段建國共100萬元人民幣和5萬美元。

  權力交織的腐敗利益共同體

  2013年4月,山西省路橋集團常務副董事長賈建民、省交通運輸局局長李華中、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紀委書記馮朝輝、忻阜高速建管處處長馮建剛先後被調查。

  緊接著,與馮朝輝關係密切的時任中央紀委法規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曹立新也落馬。曹立新曾任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六室三處處長,分管領域包括山西。

  相關紀委材料中稱:交通系統下至一些建管處、事業單位負責人,上至副廳長、廳長,形成了一個相互交織、利益輸送的鏈條。這些盤根錯節的人脈關係、權力關係交織成為少數職位級別高的領導幹部為核心,部分幹部為節點,若干個相互獨立有緊密聯繫的腐敗利益共同體,相互提攜,相互關照,共同謀取私利。

  王曉林在公路項目發包時,為想把工程攬到手的企業提供關照,先後收受6家企業的賄賂1000多萬元。段建國給一些企業以關照,協調提供幫助,收受有關企業和個人的賄賂450多萬元。王志民利用分管建設投資的職務之便,同樣也收受了17家企業400多萬元的賄賂。省路橋公司副董事長賈建民在擔任運城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編造虛假施工合同,將215萬元的工程抬高到500多萬元,一次就套取貪污工程款300多萬元,將高速公司的閒置土地,以聯營的名義出租給他人修加油站,賈建民收受了高達580多萬元的賄賂。

  從上述落馬官員的受賄構成看,很大一部分來自交通系統內部人員的行賄,行賄的主要目的是職務調整、升遷安排。經查,王曉林涉及27人,受賄達500多萬元;王志民涉及76人,受賄達1000萬元;段建國涉及65人,受賄達900多萬元。賈建民在自己大肆貪污受賄,違規經商辦企業獲取鉅額利益的同時,為了能升遷,為了能調到省城工作,用其違紀違法所得,接二連三地給段建國行賄,前後7次送錢189萬元。賈建民為了和王志民處好關係,在個人任職承攬項目方面得到王志民的關照,分3次給王志民送錢達340萬元,賈建民如願以償從縣城調到了省城,當上了大型國有企業省路橋集團公司主持工作的常務副董事長。

  段建國在接受紀委調查時説:到了交通廳以後,經手的資金非常多,動輒就是幾十萬、上百萬、上億的,慢慢地就有了一些心理變化,放鬆了警惕,最後就導致了嚴重的受賄。

  “交通這個地方,要想制住腐敗,必須要削減它的權力。權力,一是要縮小,二是要有制約。”段建國説。

  現任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廳長李正印在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説,山西交通系統出現的“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對交通運輸管理髮展帶來很大危害!當前交通運輸系統政企不分等問題比較突出,已成為制約交通運輸科學發展的重大障礙,也成了滋生腐敗的土壤。

  他説,為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山西省交通廳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開展了多次作風建設明察暗訪,嚴肅查處失職瀆職、為官不廉、為官不為等問題,對6名工作不力的單位領導免職,給予34名黨員幹部黨紀政紀處分。配合專案組對5名涉案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加大自辦案件查處力度,先後有46名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並將兩名任職滿15年、群眾反映好、熟悉業務的廳機關處長,推薦選拔為副廳級幹部。同時,對部分廳直單位班子成員進行了交流調整,配齊了黨委書記、副書記和紀委書記,初步形成了正確的用人導向。記者 田國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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