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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醫生申冤30年兩度獲刑兩度平反 追責申請無果

2015年04月01日 08:34:00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鄉村醫生申冤30年兩度獲刑兩度平反追責申請無果

  ①周爵斌雙腿因遭刑訊逼供遍佈疤痕。

  ②2012年12月27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宣佈周爵斌無罪。2013年7月,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爵斌進行了國家賠償。周爵斌在向記者展示《刑事判決書》和《國家賠償決定書》。

  為了申冤,周爵斌這些年來投遞了不少訴狀。

  “獲罪——平反——再獲罪——再平反”,這是四川省達州市達縣河市鎮醫生周爵斌(現名周覺斌)30年的遭遇。1983年的“嚴打”中,周爵斌被以拐賣人口罪和詐騙罪判刑15年;入獄5年多後,獲改判有期徒刑4年,得以出獄;經多次申訴,周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1996年,達縣法院宣告周爵斌無罪;不料,2004年,他卻再次因同一事實獲刑兩年;直到2012年年底,四川省高院提審此案,周爵斌才獲得最終的平反。

  蒙冤30年,周爵斌父母雙亡、與妻離婚。如今找回了清白,周爵斌已年逾花甲,他申請恢復工作、補發工資,遲遲得不到解決,而釀造冤案的始作俑者也未被追責。

  □飛來橫禍 被指拐賣人口遭逮捕

  1954年,周爵斌出生在一個中醫世家,他從小就跟隨父親學中醫,是家傳十三代中醫傳人。周爵斌接父親的班到達縣河市鎮衛生院工作,先後在達縣衛校、中醫學校學習。一直以來,周爵斌勤奮刻苦,在治療疑難雜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周爵斌覺得,只要不怕吃苦,他就能過上好日子,也能幫到更多病人。

  但是,一封投遞到四川達縣公安局的求救信將周爵斌美好的願望徹底摧毀。

  時年20歲的達縣女子王桂秀在求救信中稱,她被一名叫“李木匠”的男子販賣到山東聊城的農村。一同被拐賣的還有她的同學李勝秀。公安部門當即安排解救,已懷孕的王桂秀堅持要回四川老家,李勝秀則願意在當地安家落戶。

  達縣公安部門對拐賣案進行調查時發現,“李木匠”是王桂秀和李勝秀的同學冷芬在1981年8月10日介紹認識的,“李木匠”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資訊不詳,無從搜尋。而最先認識“李木匠”的,正是冷芬的舅舅、河市鎮衛生院職工周爵斌。

  周爵斌稱,他是1981年6月在達縣中醫學校進修時認識“李木匠”的,因為只是點頭之交,所以沒問過對方姓名。

  同年8月12日,周爵斌在去武漢的火車上與王桂秀、李勝秀和帶她們“去河北找工作、找男朋友”的“李木匠”等3人相遇。周當時是去湖南看母親,但架不住李勝秀要求其護送的要求,便隨3人來到山東聊城。周爵斌返回時,“李木匠”給了他500元錢,讓他拿去花。由於之前他曾替“李木匠”看過皮膚病,李並未給錢,所以他就收了。沒想到種下了禍根。直到被捕時周才知道,“李木匠”將兩名少女賣給了茌平縣兩農戶為妻,共賣得3250元。

  王桂秀兩次證實被騙賣不關周爵斌的事,稱“李木匠”先前準備給她找個48歲的男人,周堅決反對,是在保護自己。後來周不在的情況下,她被“李木匠”賣掉。李勝秀也證實,“是李木匠拐賣的,周爵斌沒有參與拐賣”。冷芬的證詞同樣證實了送兩位同學跟“李木匠”去河北,舅舅周爵斌並不知情。由於“李木匠”無法找到,達縣公安部門只好暫時將此案擱下。

  1983年,“嚴打”開始,王桂秀等被拐賣案被重新辦理。同年11月,周爵斌因涉嫌拐賣人口罪被逮捕。

  □屈打成招 民警作證曾刑訊逼供

  周爵斌堅決否認參與“李木匠”販賣人口的勾當;他承認收過“李木匠”500元,但稱這些錢是“李木匠”此前欠他的藥費。但是,這樣的解釋未能過關。

  根據後來受害人王桂秀等人的證詞,警方抓捕周爵斌前做了充分的“準備”。他們先是讓王桂秀、李勝秀修改證詞,又讓冷芬寫了兩封“舉報”信,檢舉舅舅周爵斌“脅迫”其找女同學外出和將王桂秀等帶到河市鎮閣溪橋的經過。

  王桂秀等之所以改變證詞是因為遭到威脅。根據2004年達州市中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及周爵斌代理律師聯合赴北京、山東等地調查的結果,“嚴打”期間辦案人員對受害人及證人進行了威脅。“辦案人員説我舅舅走私販毒等,頭都保不住,啥子罪都有。我不按他們的要求寫就走不了。”冷芬説。王桂秀還被捆綁並遭威脅、恐嚇式訊問,她只得按照辦案人員的思路進行編造。審訊人員還逼她承認與周爵斌有男女關係。

  周爵斌被抓捕後,堅稱事先不知道“李木匠”有拐賣王、李的目的,更沒有跟“李木匠”共同商議過此事,但這樣的回答顯然沒有被接受。隨後,周爵斌遭到了刑訊逼供。

  2004年,多名訊問人員和值守人員等向法官、檢察官講述曾目擊周爵斌被刑訊逼供。對周實施刑訊逼供的人員也表示了懺悔。

  達縣公安局民警黃一友證實,他親眼看到辦案人員崔福生在審問周時,周僅穿著內褲被繩子綁著,繩子嵌進了肉裏。他還聽看押的民兵説周被打過,有一次被罰吃下一盒煙後暈倒了,還進行了搶救。

  河市鎮供銷社職工楊勳珍證實,1983年在旅館工作時,聽見周爵斌提審時被打的慘叫聲,有一次還看見周被兩人夾著拖走,血糊糊的,頭還在流血。

  另一名河市鎮供銷社職工馮德玉證實,看見周爵斌在提審時被打。周被打後身上有傷,臉上有血,有時還聽見周被打的慘叫聲。

  這樣的場景如今還出現在周爵斌的夢中。他在夢中被毒打,然後驚醒,接著便再也睡不著。

  “很多時候清醒著出去,昏死著回來。”醒後,周爵斌總會用心記下,這是第幾次被打。

  這段歲月于周爵斌是刻于髮膚的歷史:頭部一側的兩大條傷疤,右額內至今還殘留著金屬物,右手臂上的烙傷瘡疤,兩隻手腕上手銬磨爛的疤痕,受傷萎縮的右手小手指以及遍佈傷疤的雙腿。

  每逢天氣變化,周爵斌身上的疼痛便開始復發,“腦殼脹疼,鑽心的疼,只能吃三七(中藥,編者注)鎮痛。”周爵斌説,幾十年來,他已經吃了500多公斤雲南的三七。

  □終獲平反 300余次寫血書喊冤

  刑訊逼供持續了三四個月,周爵斌扛不住了,最終簽字畫押,“低頭認罪。”

  1984年1月,達縣法院以拐賣人口罪和詐騙罪,判處周爵斌有期徒刑15年,並追回“全部贓款、贓物”。法院認定,周夥同他人,在1981年至1982年拐賣王桂秀、李勝秀、艾光蘭三名女青年到山東、河北,獲贓款3900余元,分得2100余元;以及1979年倒賣鋼材提貨單詐騙亭子區供銷社480元。

  “那個艾光蘭也是那幾年被拐賣的女子,和王桂秀、李勝秀不是一批,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可也安到了我頭上。”周爵斌説,“我想喊冤上訴,可那個時候不準上訴。他們説上訴就打死你。”獲刑後,周爵斌被押送至南江縣坪河勞改支隊服刑。

  服刑期間,周爵斌300余次寫下血書申請監獄為他呼籲冤情。

  當時在監獄裏,周爵斌除按要求勞動與學習外,空下時間就寫冤狀,“每個月兩塊五的勞改津貼,我全用來買紙買郵票寫狀紙”。

  “你看我的手,割了這坨肉下來後,我寫了48個冤字血書。”周爵斌伸出左手給記者看,中指的指腹有一個凹下去的疤痕,“我把手指割開,在每封狀書後面都用血寫一個大大的‘冤’字。”周爵斌説,只有用血,這樣一筆一畫地寫,才能表達出自己的冤到底有多深。

  周爵斌當時的申冤執念確實感動了身邊的很多人:之後南江縣人民檢察院和坪河勞改支隊一起向當地各級法院反映了周爵斌的冤情。

  1989年4月,達縣法院改判周爵斌有期徒刑4年,他得以出獄。

  其實,服刑期間,周爵斌曾因為在山洪中救了一名幹部而被獎勵減刑,但減刑遭到了周爵斌的拒絕。“減刑的前提是認罪服法,我沒有罪,我不用減刑。”

  周爵斌始終相信自己無罪,出獄後仍然繼續申訴。1991年,達縣法院認定周爵斌“不構成詐騙罪,拐賣人口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1996年,達縣法院最終宣告周爵斌無罪。

  至此,被周爵斌理解為“為了完成抓人名額,無故抓我,並用酷刑致我數十次‘死去活來’炮製的拐賣人口、詐騙罪15年冤刑”結束了。但這5年多的牢獄之災,第一次生生折斷了周爵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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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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