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教育  >   正文

教育部:高校不得在新生報到環節更改其錄取專業

2015年08月24日 13:2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資料圖...

  中新網8月24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工作。《通知》要求,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新生錄取專業並進行學籍電子註冊,尤其不得將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

  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即將陸續報到。為切實保護學生權益、確保招生公平公正、維護高等學校辦學秩序,教育部辦公廳日前發出了《關於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的通知》。

  《通知》規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屬地各高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各高校要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紙質檔案、錄取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對錄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顧的新生、自主招生錄取新生及面向農村學生的各類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資格條件進行復核;組織專家組對藝術、體育專業或藝術、體育特長生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要認真與生源地省級招辦核實存疑資訊。

  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違規“點招”錄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學籍電子註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通知》強調,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新生錄取專業並進行學籍電子註冊,尤其不得將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各高校不得將未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核錄取的學生留在學校學習,已經註冊學籍的,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學籍,杜絕任何學籍學歷遺留隱患。

  《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及時準確完成學籍電子註冊和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工作。對弄虛作假、將違規招收的學生留在學校等造成的不良後果,高校要承擔直接責任。

  《通知》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指導、檢查和監督職能,督促高校嚴格執行招生和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對違規違紀行為要一查到底、嚴肅追責。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原稿件標題: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郭碧娟

原稿件來源:中國新聞網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