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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江津高考狀元與復旦簽確認書後未被錄取

2015年07月23日 08:13:00 來源:重慶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竟被其他高校錄取

  離開麗苑大酒店前,孫老師特別告訴陽陽,想被復旦大學錄取要做到三點:1、不要填提前批;2、把復旦大學作為第一批第一志願填寫;3、除了復旦大學之外,建議任何學校都不要再填報。

  當天回到家裏已是下午2時許,陽陽很快按照孫老師的要求修改好志願。坐在一旁的楊女士始終覺得心裏不踏實:“妹兒,6個平行志願只填一個實在太可惜了,要不再填一個別的?”

  在媽媽的強烈建議下,陽陽又填了另一所上海的高校。在填好志願上傳之前,她還專門拍照傳給孫老師。在孫老師確認可以後,陽陽提交了志願填報。隨後,陽陽和爸爸前往廣州耍了幾天,一家人都在靜靜地等待著那份來自復旦大學的錄取通知書。

  7月18日,陽陽提交自己的准考證號查詢錄取結果,結果讓她感到震驚——自己竟然被平行志願的第二所大學錄走了。

  再一查詢,陽陽更驚訝了。原來,復旦大學今年在渝文科計劃招生9人,實際招錄10人,最低分為671.262116150。

  “啷個小數點後還有那麼多位數字呢?不可能最後一名分數比我多0.262分嘛。”看著手中的復旦大學確認書,帶著無比的遺憾,陽陽開始調查自己被棄錄的原因。

  文綜比別人低幾分

  通過確認書上的電話,陽陽聯繫上復旦大學招生組,對方調查後告訴陽陽,錄取時由於系統裏沒能調到陽陽的檔案,導致未能錄取她。

  為何錄取系統沒有投自己的檔案呢?陽陽又撥打教育考試院諮詢電話,查詢到復旦大學在渝錄取最後一位的分數為671分。

  “同樣是671分,為啥錄了別人而不錄我?還有,小數點後面的262116150又代表什麼?”對於陽陽的疑問,對方解釋,根據重慶市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辦法,相同分數的情況下,若是文科,要比誰的文綜分數高,投檔時就會先投分數高的那一個考生的檔案。

  因此,671.262116150分別代表被錄取考生的總分為671分,文綜成績為262分,語文116分,數學150分。“對方這樣一説,我就完全明白了,我的文綜考了258分,對方考了262分,在這一點上,我差了幾分,最終錄取系統投了同樣分數另一個考生的檔案,而沒有投我的。”陽陽説。

  成為一輩子的遺憾

  看著手上復旦大學的確認書,陽陽母女倆一直覺得很難過。“妹兒本來想讀中國人民大學的,如果不是當初簽了這個確認書,可能第一志願就會填人大,這樣被錄取的可能性就要高一些。”楊女士之所以這麼説,是因為陽陽班上一位比她低3分的同學,已經被人大錄取了。

  在許多人看來,能夠與國內一流高校面談,是非常榮幸的事。但經歷了這般跌宕起伏過程的陽陽卻説,就算是大學親手發給自己的專家組諮詢確認書,也是信不得的,“算是出社會前吃了一個大大的虧,長了大大的智。”

  在陽陽看來,教育考試院的做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唯一讓她感到不滿的是,復旦大學沒有正確評估自己的成績就與自己簽下協議,不但讓自己與心儀的中國人民大學失之交臂,還讓自己差一點名落孫山,“這也許是一輩子都沒法彌補的遺憾。”

  昨天,重慶晚報記者聯繫上復旦大學招生組一位姓張的老師。面對這樣的結果,張老師説他也很遺憾:“因為她的檔案調不出來,始終錄取不了她,我們也做了很多努力,這個孩子我們是非常喜歡的。”

  同樣考了671分,同樣在第一志願填報了復旦大學,在自己拿到了復旦大學重慶招生組老師簽發的專家組諮詢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的情況下,最終被錄取的竟然不是自己——對於家住江津區雲升苑小區、今年高考江津區文科第一名的18歲考生陽陽來説,這樣的結果讓她震驚了。

  接下來對事情的尋根究底也讓陽陽明白了,這種所謂的確認書其實信不得,靠譜的還是扎紮實實的高考分數。

  重慶晚報記者 王渝鳳 畢克勤 朱昕勤 攝影報道

  陽陽班主任

  確認書規避了大學責任

  昨天下午,重慶晚報記者聯繫上陽陽的班主任劉敏老師。劉老師説,當時陽陽和媽媽拿著確認書從主城回江津時,自己還專門提醒了她們,問“這種事情穩妥不喲”?

  在劉老師看來,這樣的確認書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的,而且從確認書上的文字來看,也是規避了學校所有責任的,“要是學生被錄掉了,豈不可惜了?”

  劉老師説,她教書這麼多年,也曾聽過類似情況,幸虧這次沒有造成陽陽落榜,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重慶考試院

  總分相同再比較綜合分

  重慶晚報記者昨日就此諮詢了市教育考試院。

  根據《重慶市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辦法》規定,順序志願的投檔原則為:在志願優先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投檔,總分(統考成績+附加分)相同考生全部投檔;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為:在分數優先的前提下,按照志願順序進行投檔,本科批次總分(統考成績+附加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比較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投檔。

  律師陳銳偉

  確認書是誤人子弟做法

  重慶晚報律師團成員、千禧年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銳偉認為,這樣的確認書的確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在陳銳偉看來,正常情況下,必須按照重慶教育考試院出臺的規定,首先是出分數,然後根據分數線學生填報學校,最終學校通過填報分數線的高低來擇優錄取,這樣既能保護高分考生,也能還大家一個公平。“這樣簽了確認書最終孩子連檔都沒被投,在我看來是一種誤人子弟的做法。”陳銳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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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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