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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業相對更艱難 遭歧視婚育成最大門檻

2013年05月23日 10:12 來源:山西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5月21日是《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21週年紀念日,記者從太原市婦聯與民進太原市委組織的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座談會上獲悉,根據目前數據顯示,太原市女性就業人數為68.73萬人,佔全部從業人員的39.04%,比2005年增加了8.2萬人。但諸如性別歧視、女大學生就業難等問題仍舊普遍存在。對此,相關專家呼籲廣大婦女加大維權意識,面對不公平時不可忍氣吞聲。

  就業路上她們走得艱難

  據相關部門統計,全國今年將有900多萬“學生大軍”踏上找工作的“獨木橋”,應屆生小姜就是其中一員。小姜是名“女理工科”學生,與另外兩名女同學和一名男同學一起應聘,在招聘會上她與招聘方談得很投機,認為自己是最符合用人單位需求的應聘者,但用人單位最後還是錄用了那名男同學,理由很簡單:女生,不方便吧。於是小姜決定,繼續上學。

  某公司小王與女友在前年3月份領取了結婚證書,但至今沒有舉行婚禮,原因是其女友在應聘工作時向公司保證3年內不結婚生子,不然公司就會考慮是否錄用她。至今,小王與其女友還處於“隱婚”狀態中。

  而一位較為成功的公司女主管則坦言:“一旦你看起來與眾不同,或者做出了出乎意料的成績,人們就會對你做出種種臆斷,認為你的成績不是依靠自己的專業能力獲得,而是通過別的渠道獲得,特別是氣質不錯的女生。”

  為提高含金量加入考研大軍

  來自北京市京翰(太原)律師事務所的郭景娜律師表示,前段時間在省人才市場舉辦的招聘會上,有的用人單位直接在招聘啟事上寫明男性優先,有的甚至寫明只限男性,有的雖然不明寫,但在簡歷投過去以後,招聘方不冷不熱的態度很讓人難受。

  同時,許多本科女學生為了提高自己在市場上的含金量,加入到了考研的行列,這並不是很明智的選擇,有些女研究生還不如本科生好找工作。用人單位拒絕她們的原因也很直接:女研究生的年齡更大一些,將比本科生更早面臨結婚生育的問題。而許多用人單位都將結婚這個“麻煩事”作為拒絕女性的最大理由。

  此外,困擾女性朋友就業的還有年齡問題。比較普遍的看法是,一個女人過了35歲以後,除非在她所在的領域非常傑出,否則就不要輕易放棄原有的職位。因為,再就業很難,許多白領女性在30歲以後寧願選擇放棄事業回歸家庭,一方面是為了彌補之前為事業而付出的更多代價;另一方面是因為年齡使她們進一步喪失了競爭力,提升機會越來越少,倒是逐漸加大的壓力讓她們不堪重負。

  針對差別待遇我國無明確立法保護

  “但事實上,越來越多職業女性的成功證明,女性的能力並不比男性差。甚至由於女性溫和的性情和細緻的思維,在某些領域更是勝過男性。”郭律師談道。

  據太原市婦聯統計,2012年全市黨政機關擔任地市級、縣處級領導職務的女幹部達169人。10個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兩套班子中,女幹部配備率達到了90%。市直黨政群機關中共有女一把手9人。全市女幹部總數為5萬多名(不含企業),佔幹部總數的五成以上。

  而如何才能保證女性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使其權利能夠受到保護呢?郭律師表示,我國《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立法還顯不足,雖然我國在2012年頒布實施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其中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但立法更多層面的是針對女職工的工作環境、身體狀況及孕期、哺乳期收入方面的保護,而針對用人單位對女性的用工歧視及差別待遇問題上並沒有明確的立法給予保護。

  即便是到用工階段的女性歧視及差別待遇侵權問題,極少有女性職工進行法律上的維權,在她們看來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式舉證存在一定的困難,且維權時間較長、成本較高。

  因此郭律師建議,在人才市場招聘會中,應禁止用人單位使用歧視性的招聘條件;勞動及社會保障部門應主動向相關用人單位及女性職工了解其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同時加大外界力量的介入,幫助職業女性維權。例如在律師協會成立婦女權益維權中心,針對女性維權提供法律援助;在心理諮詢師協會等部門也針對女性成立專門的委員會,針對女性在職場中的壓力進行排解及疏導,使女性職員的身心更加健康。而在太原市婦聯也專門設有權益部和婦女法律服務中心。同時還可通過撥打“12338”婦女維權熱線,來進行法律諮詢和尋求幫助。

  此外,女性職員本身也要在加強自己的維權意識,對於招聘單位及用工單位對女性的性別歧視及差別待遇應積極主動地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不可有“就那麼回事兒”“大家都一樣”的想法,繼續忍氣吞聲下去。(記者 田曉瑛 實習生 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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