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科教  >   正文

“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當事人羅彩霞成央視記者

2013年05月06日 09:04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羅彩霞在報道對象回家活動上發言。

  接了一個電話,羅彩霞急匆匆地離開活動現場:“製片人説稿子還要改,我得幹活了!”

  4月26日,在中國青年報社三樓的一間辦公室,羅彩霞打開隨身攜帶的電腦,開始工作。六樓會議室裏,“金牌讀者授牌暨邀請報道對象回家”活動正在進行。

  如果不出意外,羅彩霞可能會成為一名中學歷史教師,或是一名導遊。但一個轟動全國的事件,打斷了她剛剛開始的求職計劃,也徹底改變了她的人生。

  2009年3月,即將從天津師範大學畢業的羅彩霞正在四處找工作,卻意外得知,2004年高考後,高中同班同學王佳俊冒用她的名字及高考成績等,進入貴州師範大學並於2008年畢業,而她自己則面臨因身份證盜用被取消教師資格證書等一系列問題。

  找回身份成為頭等大事。幾經交涉未果,羅彩霞開始在網上尋求幫助。

  當年5月5日,《中國青年報》以《公安局政委女兒冒名頂替上大學》為題率先報道了此事,羅彩霞手舉王佳俊頭像的照片出現在眾多門戶網站上。有媒體稱:“一個弊端叢生的高考謎案至此揭開神秘面紗,全國掀起了有關羅彩霞事件的輿論風波。”羅彩霞這個名字,甚至成為“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的代名詞。

  15個月後,“羅彩霞案”以和解結束。庭審後羅彩霞對媒體説,選擇和解是因為“希望這件事儘快結束,自己可以開始新的生活”。

  直到今天,她依然不喜歡別人問起“王佳俊怎麼樣了”。“我還是那句話,官司結束,互不相涉。我不恨她。”

  導遊證和教師資格證終究沒派上用場。記者,成了這個聞名全國的新聞當事人的新身份。

  2010年9月,官司結束後不久,羅彩霞成為成都電視臺《真相30分》欄目的一名記者。這檔類似《焦點訪談》的節目曾報道過“羅彩霞事件”。

  大三時,在一位學長的引薦下,羅彩霞認識了一名記者。“第一次見記者,覺得很神聖。”她回憶説。後來,作為新聞當事人,她結識了眾多記者,聯繫採訪的記者更多。用她同學的話説:“彩霞説到第五個字,必有一個來電。”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