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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調查科研經費亂象:需要在經費分配上動真格

2013年01月26日 15: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巧得很,2013年伊始,大陸和臺灣學術界最近爆出的2條新聞都和科研經費貪污有關。大陸這邊,曾任中國科學院地球深部重點實驗室主任的段振豪因為貪污百餘萬元科研經費一審被判刑13年,而在臺灣,百餘名教授因為與廠商合作虛報科研經費也被捲進了司法機器裏。

  這是兩條看似沒什麼關聯的科研醜聞,但放在一起思考,卻頗有意味。一直以來,港臺地區在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上一直是大陸學術界學習的榜樣,如今也“犯了錯”,有些人會説,“看看吧,榜樣也不過如此”,或者説,“原來大家都一樣啊”。

  的確,任何制度都會有漏洞,哪都會有鑽空子的人。問題的關鍵是,在發現漏洞或者“犯了錯”之後是什麼態度,如何去亡羊補牢?

  科研管理人員明知發票“造假”

  為何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先來看段振豪一案,一審判決13年的結果出來後,科技界的反應像是炸開了鍋,爭論的焦點主要在兩方面,一者對於當事人要判刑多少年説法不一,有人認為量刑過重,理由是科研人員總體是對社會有貢獻的,即便貪污些經費,也並非殺人放火,應從輕處理;也有人稱,這是一次殺雞給猴看的良機,絕不可心軟。當然,就這一點而言,輿論只是發出了一個聲音,最終還是要由司法部門依法判決。

  輿論關注的另一個焦點,不管是從司法上還是未來的制度建設上,怕是很難繞過去——段振豪一案的被告席上從頭到尾只有段振豪和他的科研秘書車春蘭兩個人,而按照檢方提出指控的“使用虛假的票據報銷差旅費等共計124萬餘元”的事實,從票據收集到項目結款,整個過程並非僅有他們兩位的參與可以實現,那麼,對於其他的相關人員,比如,段振豪所在單位的會計、課題項目審計人員等等,該否接受問責?

  中部一所985高校化工專業的一名博士生在與中國青年報記者談起這一話題時説,他所在的課題組通常是隔一段時間,便有專人把科研支出中相應的發票拿到財務處去報銷,隨之對應的是給學生分派收集發票的活兒。令他感到疑惑的是,那些財務人員、科研管理人員都很清楚科研經費發票“造假”的細節,卻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這些人在科研經費亂象中又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呢?

  這一疑問的邏輯很清晰,簡單來説,如果程式沒有漏洞,段振豪是很難犯案的,如果有漏洞,那麼凡是碰到漏洞的人,是否涉嫌“瀆職”?這是這名博士生的一個追問。

  在本報記者採訪時,這名博士生的質疑剛剛提出,就遭到了反對——儘管現有程式存在漏洞,但不足以成為段振豪“知法犯法”的理由,更不應該在個人出現問題時還要拿出整個程式的漏洞來做擋箭牌。

  事實上,跳出段振豪一案,這樣的討論在普通科研人員之間也不少見。以發票的報銷為例,不少人就感到“頭疼”。“太麻煩,麻煩到根本就無法通過正常渠道來走財務程式。”一位不願具名的野外臺站研究員告訴記者,在野外考察時,搭個順風車,要給老鄉車錢,但老鄉不可能給你發票,這樣一來,待科學家回到院所後,面對財務人員“對票據一絲不茍”的臉色,只得從別的項目上想辦法,墊發票。

  這一“墊”,就是一連串問題的開始。

  墊,就意味著把此處的東西,挪用到彼處,有挪動,就需要挪動得“師出有名”。於是,在那些可以人工操作發票的地方,一些科研人員便窮盡加減之法,拼湊發票等手段一哄而上。如段振豪虛報的差旅費中,有20多萬元是保姆張某提供的前往銀川的發票,有30多萬元是藺某提供的前往大慶的發票,另有20多萬元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親的票據和弟弟提供的發票,另外他還找了一家機票代理公司買了虛假行程單。

  段案爆出後,上述那名研究員就在報道段案的新聞下評論道:“可惜了,一個有這般才華的科學家,栽在了一個幾乎每個科研人員都會不小心掉進的陷阱裏。”在他看來,對觸碰法律的人固然不能“心慈手軟”,但也不能在每一個個案了結後,又把科學家為何犯案的深層次原因丟擲一旁不顧,否則,只能是一個又一個悲劇的個案重復上演。

  人的責任更大還是制度的責任更大

  持這般觀點的人不在少數。臺灣此次百餘名教授虛報經費一事也是如此。根據當地媒體的描述,這些涉嫌貪污科研經費的人員給出的“犯罪”動機是“為方便項目研究能順利進行,在核銷開支上有些便宜行事”。

  那麼,是否真應了那句老話,當一個人有問題時,那是他個人的問題,而當大多數人都有潛在的問題時,沒準兒就是“規則”出了問題。

  事實上,兩岸學術界問題的共性在於:科研人員以不實單據核銷研究費陋習由來已久,而隨著媒體曝光度增大,這些也成了各自公開的“秘密”。不過,如何對待這些“秘密”,兩邊的表現卻是大相徑庭。

  來看看那百餘名教授“犯案”後的臺灣相關部門:1月10日,臺灣科研部門負責人朱敬一就教授假發票案向公眾致歉,而在此之前,臺當局教育部門負責人蔣偉寧就已經為此“謝過罪”,並稱“希望帶動學界深刻檢討”。

  臺灣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也毫不避諱地在公開場合談起了制度上的漏洞,朱敬一在書面致歉中稱,“過去經費制度僵化以致教授便宜行事……”

  當然,這樣的舉動未必能夠挽回臺灣學術界的面子,但一個行政部門的負責人主動將相關領域的事件攬在自己身上,還是讓不少科研人員感到一絲暖意。

  人的責任更大,還是制度的責任更大?討論仍在繼續,而這也像極了去年奧運會期間羽毛球消極比賽的那番爭論,不過結果都差不多,最嚴厲的懲罰首先加諸的還是個人,但與此同時,制度要不要也出來有個表示?

  羽毛球事件後期,制度的制定方後來還是出來“道歉”了。

  事實上,這兩年,學術界針對科研經費黑洞也從規則、制度上找了原因,但並不徹底。兩年前,段振豪事發後,段所在的科研機構就迅速作出了反應,這家機構一名綜合處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段報銷“差旅費”手段曝光後,單位立即作出了一條新的管理規定——“飛機票交給財務時,要同時交出帶有個人名字的登机證”。

  毋庸置疑,這樣“管理”的確從某種程度上遏制了科研人員打飛機票主意的念頭,但是,堵上了飛機票的口,堵得上汽車票的口嗎?也許,不少單位還會出臺新的汽車票管理制度,但是,如此反覆,終究還是掉進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套路裏。

  説到底,這些不斷更新的管理制度,背後仍舊是“堵”的思路。

  香港大學醫學院副教授金冬雁就常常聽到內地同行抱怨,科研管理及審計部門對科研經費的預算和執行“錙銖必較”。他告訴記者,“這種做法並不符合科研規律,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引用一位網友的話就是‘逼人造假賬,甚至可以説是逼良為娼’”。

  整治科研經費亂象需要在經費分配上動真格

  近期,有關科研經費還有一則新聞值得關注。2012年的最後一天,教育部公佈3個有關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文件,其中明確指出橫向科研經費不歸項目負責人個人所有,而這似乎又是為整治科研經費亂象打出的一記重拳。

  然而,這樣的“管理性”文件一齣來就遭到諸多詬病。言辭激烈者更是直接指責文件用詞的準確性上,比如,橫向科研經費是由企業出資交由高校、研究院所人員“搞研究的”,那交由高校管理的合法性又何在?

  除卻這樣的細節,更為重要的一個觀點來自學者熊丙奇。他建議,科研項目應取消“縱向”、“橫向”分類。

  在熊丙奇看來,這是一種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的辦法,舉例來説,科研人員為何要從橫向經費裏拿經費去補縱向裏的漏洞,又為何拿經費放進自己的腰包。原因很簡單,縱向裏的錢不夠,或是自己收入不夠,甚至有可能是“和其他辦公司的哥們兒在比較時發現自己這個科學家很窮”,受不了動了賊心,都有可能。

  熊丙奇在文章裏寫道,當前的薪酬制度,應該由年薪制取代。大學支付教授事先約定的年薪,教授不能再從課題中提成,科研經費完全用於學術研究,這有助於科研經費回歸本質,學術研究回歸本質。

  其實,年薪制已被呼籲了很久,但遲遲沒有露面,反而那些“最嚴論文處罰辦法”等“管理文件”不斷出臺。如此前一名學者所言,“管理髮票的細則越來越多,而針對問題關鍵的,比如經費分配上的真格又在哪呢?” 本報記者 邱晨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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