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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發言人談衡陽賄選:花錢買選票的人怎能代表人民?

2014年03月04日 14:1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介紹了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情況,並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台灣網 王思羽 攝)

  台灣網3月4日北京消息 今天上午11時,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佈會,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介紹了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情況,並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在回應湖南衡陽市人大賄選事件相關問題時,傅瑩表示,衡陽賄選事件,性質確實很嚴重,影響也是非常惡劣的,可以説這是在人大制度建立以來,發生的最嚴重的破壞選舉的事件。去年底,湖南省人大已經做出了相關的處理決定,並且向社會公告。

  傅瑩説,我們國家從第一部選舉法到現行的選舉法,以及刑法,對賄選、對破壞選舉的行為都有明確的處罰規定。我們絕不允許對人大制度的挑戰,這些相關人員已經被依法追究責任。

  她説,人大是國家的權力機關,人大代表肩負著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神聖職責。如果有人把當代表當作謀取私利的機會,甚至不惜花錢買選票,這樣的人怎麼能夠代表人民?怎麼能夠取信於民?所以,我們要堅定不移地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決懲處任何賄選和破壞選舉的行為。我們要用“零容忍”的態度對待賄選和破壞選舉的行為,無論是什麼人,無論是發生在什麼地方,只要發現,就要嚴肅處理,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在懲治貪腐、懲治違法不應該有例外,也不能夠有例外。

  傅瑩強調,作為人大代表,首先要做維護和遵守法律的模範,要懷著對民意的尊敬,要懷著敬畏之心,廉潔自律,依法履職。(台灣網記者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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