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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16歲男癡戀42歲乾媽 爬墻割腕踹門死纏(圖)

2014年02月11日 08:3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少年緊迫盯人,露宿在乾媽家頂樓水塔旁。(臺媒圖)

  求愛行為愈演愈烈,爬墻割腕踹門死纏

  少年求愛行為愈演愈烈,若黃女不接手機、不出面,他就攀爬樓墻至黃家窗戶旁要求見面,起初黃女一家人受驚嚇報案,久而久之不再理會,但鄰居仍擔心少年安全報案,警消每次出動雲梯車、救護車到場救助,少年僅説:“我要見乾媽。”直到黃女出面安撫才願下樓;警消説,少年是常客,每月平均至少6件。

  消防救護員指出,上月16日少年疑欲強行進入屋內見黃女,遭其家人制止,雙方大吵一架,少年拿刀割腕自殘送醫。前天寒流來襲,天氣濕冷,少年竟于淩晨一時許及晚間八時許,兩度冒雨攀爬樓墻欲闖入黃女家中,他淋著雨以顫抖聲音哀求:“乾媽!讓我進去好不好?”他們架設氣墊防範意外,少年父母也趕到勸説,但少年堅持要見到黃女才肯下樓,最後遭制伏強制送醫。

  黃女的前夫昨對此事不願多談,僅淡淡地説:“那是他們的事,與我無關。”黃女家對面一家小吃攤老闆説,他曾請少年吃雞排,偶爾借給少年一點錢買食物,他勸説不要再攀墻、很危險,並曾詢問為何如此“癡情”,少年總算開口説:“她給我吃住,還會陪我玩!”

  不倫戀已違規,乾媽或遭判刑

  律師莊秀銘表示,少年去年底才滿16歲,若黃女與少年曾發生性關係,可能觸犯臺灣“刑法”準強制性交罪嫌,最重可處7年徒刑;若少年離家與黃女同居,黃女涉嫌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最重可處3年徒刑。至於黃女前夫可控少年涉嫌最高可處1年徒刑的妨害家庭罪。律師張建鳴指,未滿18歲的少年可減輕一半刑期,法官通常會命令保護管束或訓誡。(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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