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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務部門稱押解肇事英商返臺不會執行死刑

2014年01月09日 10:0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9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英商林克穎于2010年,在臺灣涉嫌酒駕撞死一名黃姓送報生,去年遭判刑4年定讞。不料卻在發監前,林克穎持友人護照假冒身份返回英國,後遭英方逮捕,英國法院開庭審理林克穎。林克穎誣指臺灣司法不公歧視外籍人士,臺當局“法務部”反制也出具不執行死刑同意書,駁斥其不實指控。

  林克穎在2010年3月25日淩晨,酒駕行經忠孝東路四段時,撞死一名黃姓送報生,事後他委託女友將肇事車輛低價變賣,也未向家屬道歉和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他犯後未見悔意、甚至拒絕賠償死者家屬,判處他4年徒刑定讞。不料卻在發監執行前,在2012年8月15日使用英籍白人友人戴維的護照潛逃出境。

  林克穎潛逃出境引發臺灣社會譁然,甚至還透過當時在臺灣唸書的研究所老師艾琳達,跨海發聲明,稱“連替自己辯護的機會都被拒絕”。艾琳達説:“逃得好,別回來了!”林克穎在去年10月遭蘇格蘭警方逮捕收押,並由愛丁堡地方法院審理押解條例,林克穎卻誣指臺灣法院對外籍人士歧視、仇視、抗議司法不公。

  對此臺“法務部”提出,林克穎涉嫌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事後還肇事逃逸,依據相關條例,最高刑責都無死刑,他被判處4年徒刑定讞。英國法院對於押解林克穎返臺執行刑期一案已進行審理,臺灣也強調絕不會判處林克穎死刑,提出不執行死刑同意書,希望將林克穎押解回臺。(台灣網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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