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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商人在臺酒駕撞死人案宣判 判賠家屬755萬(圖)

2013年02月28日 09:4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臺北地院判林克穎須賠償新台幣逾755萬元。(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2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英國商人林克穎在臺酒駕撞死送報生,卻在發監前逃亡,死者家屬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昨(27日)天宣判,判林克穎須賠償死者家屬逾755萬元(新台幣,下同)。

  林克穎在2010年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臺灣“高等法院”2012年7月26日依酒駕、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儘管肇逃部分還在上訴,其餘定讞刑責仍需發監執行。但林克穎卻在2012年8月14日持英國白人大衛的護照潛逃出境,檢方今年1月29日對林克穎發佈通緝。黃俊德的父母在案發後向林克穎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逾932萬元。

  臺北地院今天宣判,法官審酌黃俊德發生事故時才31歲,正值青年卻死亡,雙親頓失依靠,歷經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且林克穎名下雖無財産,但曾擔任恩禧策略傳播公司臺灣分公司的負責人,公司的營運資金為250萬元,他肇事的車輛為E320型賓士車,應有相當資力。

  法官考量,黃俊德的父母目前均無業,名下不動産總額為500萬元,經濟狀況並非富裕。且事故發生,均為林克穎的過失,林在案發後,一再推諉卸責,甚至冒用他人護照潛逃出境。因此,判林克穎應賠償黃俊德的父母總計逾755萬元,全案可上訴。(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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