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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赴臺個人遊試點城市中6市今啟動 手續更趨便利

2013年06月28日 11:2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注意事項

  根據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網站此前發佈的《大陸居民赴臺地區個人遊注意事項》,赴臺個人遊的大陸居民應主要注意:

  1、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之後委託本城市的赴臺遊組團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和辦理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並按有關規定,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

  2、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可委託本城市的赴臺遊組團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臺旅遊行程安排,也可以自行辦理。

  3、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不得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及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

  4、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在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不得在臺非法逾期停留。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臺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臺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自行返回。如無正當理由在臺灣非法逾期停留且情節嚴重的,將被遣返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還將由兩岸相關機構依法處理。

  5、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通關手續。

  6、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妥善保管個人的旅行證件,一旦發生遺失或被盜搶等意外,應立即通過臺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

  7、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遵守臺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注意言談舉止文明。

  8、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應注意自我安全保護,嚴格遵守遊覽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從管理。遇到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應在盡可能採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時通過臺方旅遊熱線電話尋求營救保護,服從臺灣有關方面的處置指揮,並經由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進行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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