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灣富少葉冠亨酒駕致死案宣判 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12年11月09日 20:2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葉冠亨酒駕致人于死,被判有期徒刑6年(圖片來自網路)

  台灣網11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被外界稱為“葉少爺”的臺灣富家青年葉冠亨今年4月間涉嫌超速、酒駕撞死當時正要過馬路的婦人李幸蓉,並造成同車友人陳岡逸傷重不治。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承審法官以葉冠亨酒駕致人于死,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是臺灣目前因為酒駕致人于死,判刑最重的。另外,當時違規回轉的垃圾車駕駛王嘉祥業務過失致人于死,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還可以上訴。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璧君表示,承審法官認為,葉冠亨雖然沒有闖紅燈,但是,當時以時速超過120公里以上的高速在市區道路任意馳騁。而且,酒精濃度0.855毫克,超出標準甚多,行經人行道時,又沒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因此加重其刑。垃圾車駕駛王嘉祥肇事後,在前來處理的警員還不知道是誰犯罪時,主動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也沒有達成和解,被告葉冠亨是肇事主因,被告王嘉祥是肇事次因。

  法官指出,葉冠亨嚴重不顧自己、同車乘客以及公眾的交通安全,並導致被害人李幸蓉的丈夫不久之後辭世,遺留的8歲女兒變成孤女,陳岡逸的父親也痛失愛子,兩個家庭因而破碎。(台灣網 周劍)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