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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淫魔李宗瑞承認偷拍 願賠付受害人換回家過年

2013年02月01日 09:0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起訴書指出,李宗瑞性侵被害人後還出言恐嚇,極其惡劣。(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網)

  台灣網2月1日消息 “我認罪”,臺灣富少淫魔李宗瑞1月31日首度當庭認罪,坦承偷拍31名被害人與其性愛過程,願賠償每人20萬元(新台幣,下同)和解,請求交保回家過年。臺檢方認為,李宗瑞至今仍矢口否認迷姦和性侵不斷狡辯,認罪是避重就輕,交保恐有竄證或逃亡之虞,反對讓他交保。臺北地方法院因此決定擇期再裁定。

  據臺灣“東森新聞網”報道,臺灣前元大金控董事李岳蒼之子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8月起,乘在夜店飲酒作樂,下藥迷姦或將爛醉的女性友人“扛屍”回家性侵,還將過程全用視訊鏡頭拍下,視為戰利品收藏。受害人包括前女友、女模、藝人共32人,其中有4人自願與李發生性關係,但不知被偷拍。

  去年8月李宗瑞到案後,始終堅稱他和這些女子是合意性交,且對方也都同意讓他拍下性愛過程,但未獲檢方採信,被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訴,依一罪一罰求刑209年。

  “某被害人和你發生關係時,有穩定交往的男友,她為何要讓你拍下性愛過程?”臺北地方法院1月31日開庭審理此案,法官提出疑問要求李宗瑞回答。李先是低頭看著地板,沉思一回會兒後抬起頭來表示“我認罪”,承認自己偷拍31人被害影片。

  李宗瑞表示,由於視訊鏡頭在床邊,他邊做愛就邊隨手拿起來拍,沒想太多,除前女友外,剩下31人都不知道被拍。此外,李再度重申,所有女子都是自願和他上床,他沒有迷姦或性侵對方,為表歉意,他願賠償31名被害人各20萬元,希望能換取和解、交保。

  但檢方認為,偷拍影片中多名被害人一動也不動,如何同意性交?李只願認刑責較輕、最多判3年的“妨害秘密罪”,對可判10年的下藥迷姦及“扛屍”性侵部分仍不認罪,顯見李仍在狡辯,不同意讓他交保。

  法院方面聽完檢辯雙方意見後,決定擇期再裁定是否停止羈押李宗瑞,讓他交保返家過年。(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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