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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報南投弊案點錯人 曾勇夫:不道歉將提告

2013年01月17日 08:4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1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壹週刊》報道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在弊案爆發後密會臺當局“法務部長”曾勇夫;但南投地檢署查出,李朝卿見的是臺當局“法務部”前主管施茂林。曾勇夫16日要求壹週刊道歉,否則提告求償,獲賠金額全數捐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南投地檢署偵辦南投縣政府辦理災後重建工程涉嫌索賄舞弊,去年11月30日聲押李朝卿獲准。檢方偵辦期間,《壹週刊》報道稱,據南投縣議員林永鴻爆料,李朝卿和曾勇夫在南投藝術家白滄沂的草屯住所密會。

  曾勇夫當時駁斥相關報道,要求《壹週刊》道歉,如不道歉,就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事後,縣議員林永鴻道歉,但壹週刊只刊登曾勇夫的聲明。

  檢方提訊李朝卿,李説案發後他透過中間人引見,向轉任律師的臺當局“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諮詢過法律意見,而非曾勇夫。

  曾勇夫説,南投地檢署已查明李朝卿密會的人不是他,若《壹週刊》仍不道歉,近期將提告。(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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