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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涉多項弊案 合併刑期最長20年

2012年12月21日 08:0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最高法院”昨切割判決“二次金改案”,元大並復華部分三審定讞,並駁回陳水扁的上訴。陳水扁等人雖涉多項弊案,但因為合併刑期最長20年,臺法界人士預估,除非被改判無期徒刑,否則陳水扁或可在2018年報請假釋。

  臺“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分為3部分審理:元大並復華、國泰並世華以及洗錢罪。後兩個部分被臺“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為審理。本案元大並復華部分,陳水扁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並科罰金1億元(新台幣,下同)、褫奪公權8年;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被判處8年徒刑,並科罰金8千萬、褫奪公權7年;兩人貪污所得要被追繳沒收。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臺北101前董事長陳敏熏買官等案判決定讞,在2010年入獄服刑。臺“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合併執行18年半徒刑,並科罰金1億5600萬元。

  因目前審理中案件多數宣告有期徒刑,只要陳水扁所涉所有案件不論判決刑度輕重,除非被改判無期徒刑,合併結果執行上限就是20年。

  臺法界人士指出,由於陳水扁2008年偵審期間遭羈押700多天,未來若以判刑20年定讞計算,由於羈押期間可以折抵刑期,若陳水扁在監期間表現良好,預計2018年可報請假釋。(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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