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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龍潭案定讞 兩罪合併執刑18年半刑期

2012年11月01日 20:5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前年因龍潭購地收賄案被判刑17年半定讞後,今年7月間,兩人又因把龍潭案的4億元(新台幣,下同)賄款匯往海外,再被依洗錢罪判刑2年定讞。兩罪合併執行18年半。

  由於陳水扁已在服刑中,高檢署日前向臺灣法院聲請定陳水扁的合併執行期,法院裁定下午出爐,陳水扁兩罪各17年半、2年,被訂出合併執行18年半,且並科罰金1億56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但以6個月為限,換算後,陳水扁服勞役1天的代價約86萬餘元。(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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