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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泥超量用煤發電賣錢 遭臺當局裁罰4億新台幣

2012年04月02日 11:0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環保署”今日表示,臺泥集團投資的花蓮“和平火力電廠”,未遵守環評審查結論,涉及不當得利,裁罰4.4192億余元(新台幣,下同)。

  臺當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上午緊急召開記者會指出,“和平火力電廠”的環境影響評價承諾為每年用煤344萬噸,但在2009年、2010年間,電廠分別超量用煤約7萬8000噸及18萬噸,遠超環評審查結論。

  臺“環保署”估算,“和平火力電廠”在這兩年因超量用煤發電,轉賣電力給臺電分別獲利1.8億元及2.5億元,合計4.3億余元,加計利息,“和平電廠”不當得利4.4192億余元,按規定應追繳這筆款項,這也創下臺灣地區裁罰未遵守環評審查規範單位的最高紀錄。(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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