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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竊敗露竟殺人姦屍 臺一15歲少年遭求刑15年(圖)

2011年08月31日 08:5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因行竊敗露竟殺人姦屍的少年,犯案前曾參加冒險體驗營活動。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8月3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今年2月,宜蘭一名15歲少年潛入民宅行竊時驚醒58歲女屋主,竟冷血用枕頭悶死女屋主;更令人髮指的是,他還剝光死者衣褲姦屍。檢方昨將少年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15年徒刑,姦屍涉污辱屍體罪另由少年法庭審理。

  檢警調查,涉案少年是初二學生,今年2月19日,少年放學後未回家,遊蕩到隔天淩晨,偷了一輛自行車,騎到宜蘭市區一條巷子裏,發現一幢3層樓民宅的1樓窗戶沒關,便潛入屋內,摸黑上2樓男主人房內偷走1300元(新台幣,下同)和一支手機,接著到隔壁女主人張婦房間,偷走錢包內3800元及一支手機。

  少年繼續翻找財物時,不慎踢到桌腳發出聲響,張婦被驚醒,少年擔心犯行敗露,立即脫掉外套捂住張婦的臉,再抓起棉被和枕頭猛壓張婦頭部,張婦試圖喊叫掙扎,但由於少年身高170公分,只有150公分的張婦無力抗拒,10多分鐘後,少年見張婦不再掙扎扭動才松手,隨後脫光張婦衣褲姦屍後逃離。

  被害張姓女屋主的丈夫昨得知妻子遺體曾被冒犯,憤怒説:“太沒天良了!錢拿走就算了,還殺人、侮辱人,到今天我的心情還無法平復。求刑15年太輕了!他出來一定會再犯。”

  律師李秋銘表示,強盜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但少年未滿18歲,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得減輕其刑。另姦屍是污辱屍體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少年犯也可減刑。未來法院審理時,殺人和污辱屍體罪並罰,判刑最重應不會逾20年。(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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