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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扁家洗錢案被判有罪 陳致中稱無法接受將上訴

2011年08月26日 17:0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兒子陳致中今天獲悉臺“高院”更一審對洗錢案判決他有罪後,表示無法接受,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究提出上訴。

  據報道,陳水扁家公務費、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案,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陳水扁被控公務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其他部分判決應執行刑期2年零8個月;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判應執行11年零6個月徒刑。

  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被控洗錢部分,臺“高院”判決陳致中1年零2個月徒刑,並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黃睿靚1年徒刑,並科罰金400萬元新台幣,緩刑4年。

  陳致中下午召開記者會,對於偽造文書及洗錢案的判決,表示無法認同及接受。他説,將在接到判決書之後,與律師研究依法提起上訴。

  陳致中日前也因偽證案被臺“最高法院”判刑3個月定讞,並因此被解除高雄市議員職務。偽證案執行部分,臺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尚未收到臺“最高法院”判決書,未決定執行程式。(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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