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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貪污弊案宣判 公務費案逆轉扁珍更一審獲無罪

2011年08月26日 15:4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涉及的貪污弊案,今天更一審宣判。

  在公務機要費被控貪污部分:陳水扁和吳淑珍夫婦、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通通獲判無罪。

  但公務費偽造文書部分,臺“高院”判陳水扁、吳淑珍1年零8個月,減刑為10個月;馬永成改判1年零4個月,減刑為8個月,緩刑3年;林德訓改判1年,減刑為6個月,陳鎮慧改判1年零2個月,減刑為7個月,緩刑2年。

  洗錢案部分,陳水扁、吳淑珍均被判處2年,各並科罰金300萬元(新台幣,下同);陳致中被判1年零2個月,並科罰金450萬,黃睿靚被判1年,並科罰金400萬,緩刑4年,並支付公庫1000萬元。陳水扁家不法所得連帶沒收。蔡銘哲被判1年、減為半年;郭銓慶判處4月,減為2個月。

  南港展館案部分,吳淑珍因圖利被判9年,並科罰金2000萬;蔡銘哲和郭銓慶,均被判處一年,減刑為6個月,剝奪公權一年。(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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