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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為性工作者正名 未來將統稱“性交易服務者”

2011年04月22日 17: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內政部”昨天(21日)邀集全臺22個縣市政府討論成人性交易管理原則,決定性交易專區僅能設在商業區與遊憩區,而專區內提供性交易場所須設招牌,但嚴禁拉客與廣告行為,此外,會議中也為性交易工作者正名,未來將統稱為“性交易服務者”。

  據報道,臺當局“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未來各縣市政府依權責規劃設置性交易專區,專區外從事性交易皆屬違規,娼、嫖雙方皆可處三萬(新台幣,下同)以下罰款,取消過去賣淫被查獲須拘留三天的規定。專區內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也將有消極資格限制,曾觸犯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等罪者,不得經營。

  報道指出,未來專區內提供性交易須設置招牌,但無論專區內外,都不允許拉客與廣告行為,違者將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皮條客、應召站等媒合性交易行為,如被查獲,將處三日以下拘留或罰款。此外,簡太郎指出,未來包括性交易廣告等,不管在專區內外都禁止,不過,例如手機短信、小貼紙傳單等,則需看個案內容作認定。(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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