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7日消息 臺南永康地區安親班的陳姓女老師,見女童年幼可欺,在教室或廁所強制猥褻性侵女童得逞。法院一、二審都判陳姓女子徒刑4年。臺“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姓女子的上訴,全案定讞。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根據判決書指出,臺南永康地區安親班一名陳姓女老師在2005年間,見安親班一名女童年幼可欺,竟在安親班教室及廁所內,多次對女童強制猥褻並性侵得逞。
某天,安親班主任發現女童竟坐在陳姓女子腿上,告知女童家長,家長才發現女童被性侵一事。家長與陳姓女子會談此事後,陳姓女子認為受冤屈,服下大量安眠藥自殺未果,導致女童內心恐懼,家長報警處理。
陳姓女子辯稱,與女童情同母女,曾到女童就讀的小學,拿水果和飲料給她吃,進入廁所是因為女童便秘,才替她擦屁股,否認猥褻及性侵女童。
法院審理時,女童對於遭猥褻及性侵的過程描述相當清楚,法官認定陳姓女子犯行明確。全案一、二審時都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決陳姓女子有期徒刑4年,陳姓女子不服提起上訴。臺“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灣網 馮江)
[ 責任編輯:馮江 ]